上海綜合開發研究院院長、上海市原國資委副主任、上海市原物價局長
上海城市群的發展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80年代,曾經成立過“上海經濟區規劃辦公室”。90年代以浦東開發開放為契機,提出了長三角經濟區。最近,“長三角區域規劃”把長三角城市群戰略定為國家戰略。我想,城市化要規劃,城市群規劃則是城市化規劃的一個方面,在實施城市化發展戰略過程當中,路徑怎么選擇,或者叫現實路徑怎么走,我認為這個路徑應該是:在“長三角區域規劃”總體要求下,按照市場經濟的規律,通過政府有關部門的組織協調,推動制度創新,不斷地實現我們的有限目標,逐步推進長三角的發展。具體的我想講四點意見:
第一要明確指導思想。 “長三角區域規劃”里面有一段很長的文字表述指導思想,高屋建瓴,內容豐富。我這里還想強調一下要堅決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要特別注意以人為本,要考慮到統籌協調發展。這些在實施規劃當中必須全面加以落實。規劃中對國內生產總值指標,服務業比重的指標,還有城鎮化的指標,甚至科研經費占地區生產總值比重的指標都有規定,但沒有規定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指標。這有一點缺陷。
第二要確定有限目標。在規劃中,有戰略定位、功能定位、城市化發展目標、經濟增長的目標等等,但我提出要確定一個有限目標,意思是一個從總體規劃,分步實施的角度上來看,每一步都應該有工作目標;再一個從長三角一體化的進程中,要統籌協調解決在行政分割下的一些難題,實際上只能是一些有限的目標,不是無限的目標。
第三要推進制度創新。現在長三角城市群的戰略是一個整體的戰略,城市的利益應該服從這個區域的利益,區域的利益就是國家利益。所以在長三角一體化的過程中要針對制約因素推進制度創新。制度創新,事實上是實施長三角城市群戰略的一個關鍵和動力。我們在制度創新方面也提了很多建議,比如企業改革,推動區域產業的一體化,通過科技體制改革推進創新體系一體化,通過市場準入的規范推進市場建設的一體化,通過加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積極推進區域社保合作。軟件建設方面還有很多內容需要進一步推進。
第四要強化協調機制。目前兩省一市、16個城市的合作開展了一些有效的對接,但相互之間還是有摩擦和分歧,需要更高層次的政府部門積極推動。我們建議要積極爭取國家層面對長三角一體化發展的指導和支持,協調推進區域合作的大事;省市一級要完善上海、江蘇、浙江一市兩省的經濟合作與發展座談會,商討在能源、交通、信息、科技、環保、社保、金融、涉外服務、工商管理等方面的合作;還可以發揮民間組織的作用,建立長三角經濟一體化的發展咨詢委員會,成立跨地區的行業協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