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名規劃編制標準》日前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指出,在名稱設計中應優先使用歷史地名,在地名上要“尊重歷史,照顧習慣,體現規劃,好找好記”。在歷史文化保護街區內,新建、改建道路要使用原有地名命名,原地名無法使用時,可由其派生命名,使得新老地名能夠有機銜接。(2月6日《北京晨報》)
歷史地名承載著一座城市的歷史文化,銘刻著一座城市的歷史印記,是一座城市獨有的“城市名片”。于此而言,保留好每個地方的歷史地名,其實是在保護每個地方重要的歷史遺產、寶貴的文化財富,為子孫后代留下一縷縷“地名鄉愁”,有助于人們追憶城市歷史和文化脈絡。正因此,讓一個個的歷史地名不再變成“歷史”,幾乎是每個城市的市民們的共同心聲。
然而近年來,在經濟快速發展、城市日新月異的進程中,在很多城市,不少凝結著歷史痕跡、極富歷史沉淀和文化內涵的歷史地名,都湮沒于滾滾紅塵、隆隆鏟車之中。有報道稱,廣州已有三四千個歷史地名在城市變遷中流失。北京僅在1980-2003年的舊城改造中,就消失了40%的、被稱為“活化石”的胡同地名,最近10多年,不知北京又有多少歷史地名退出歷史舞臺。
與歷史地名消失相伴相生的,是強化保護歷史地名的呼吁。北京這一次,終于旗幟鮮明地提出“優先使用歷史地名”,無疑會使歷史地名受到嚴格的保護?!皟炏仁褂脷v史地名”,是在喚醒我們的城市保護好歷史地名的責任,是在對破壞歷史文化資源的做法進行校正,是在力促城市歷史血脈源源不斷地向未來延續,給子孫后代留下記憶,留下緬懷,留下鄉愁。
“優先使用歷史地名”應該成為每個城市的文化自覺。有識之士早就發出如此警示:“一個沒有歷史的城市是膚淺的城市,一個沒有老街巷的城市是沒有文化的城市。”尤其是在一些地方,淘汰歷史地名,啟用現代地名,竟然是為了把歷史地名當商品售賣,方便相關企業“有償冠名”,擴大企業品牌的知名度,這種一味掉進錢眼里而抹殺城市歷史的做法,更需要禁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