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31 12:32:04
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南都社論
12月29日18時深圳市開始實施汽車限購政策,有效期暫定5年。每年暫定指標10萬個,按月分配,年度指標視交通、大氣環(huán)境和汽車需求適時調(diào)整。深圳由此成為全國第8個汽車限購城市。
深圳實施汽車限購似乎在人們意料之內(nèi)。在限購政策愈演愈烈的背景下,相關行業(yè)協(xié)會早就預測,深圳將成為下一個“靴子”落地的城市,而且此前關于深圳即將實施限購的所謂“傳言”已經(jīng)不脛而走。
深圳實施汽車限購又似乎在人們意料之外,因為深圳市交委曾經(jīng)多次重申,深圳將通過利用設施供應、經(jīng)濟杠桿、出行管理和宣傳倡導等綜合手段,引導車輛合理使用,并“沒有限購計劃”,相關負責人也明確表示,“如果深圳出臺這樣的政策,一定會廣泛聽取意見,絕對不會搞突然襲擊”。據(jù)媒體報道,為遏止“傳言”的流布,深圳警方甚至對某4S店的一名員工采取了行政拘留手段,似乎更在向外界彰示深圳不會實施汽車限購的決心。
但“靴子”還是落地了。如果說到意外,還有一個因素也不能不提。就在深圳宣布實施限購的前一天,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二次會議審議了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該草案二審稿提出,地方政府規(guī)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增加其義務的規(guī)范。媒體分析稱,“這意味著,一些限行、限購、限貸等地方限制性行政手段,今后將不能再‘任性’”。在立法法修正案即將通過的前夕,深圳出臺汽車限購政策,這個時間節(jié)點無疑會讓人們浮想聯(lián)翩。
其實,有沒有這樣一個立法法的修正案,汽車限購等政策的合法性也并非十分穩(wěn)固,因為地方政府出臺的類似政策在《行政許可法》等法律的攻駁下很難全身而退。
除了合法性質(zhì)疑,實施限購的城市往往還可能面臨政府公信力喪失的危險。人們不難發(fā)現(xiàn),幾乎所有實施限購的城市,都經(jīng)歷了傳言滿天飛、政府一再否定傳言、傳言最終被證實的循環(huán)。也許在這個過程的背后,地方政府或有不得不然的苦衷,或充滿了良好的動機,但“民無信不立”,政府一旦自食其言將會留下什么樣的后果?
實施汽車限購,毫無例外都是著眼于兩點:治堵和治霾。即便是在這個問題上,地方政府的舉措也很難得到一致的認同。沒有人會否認汽車保有量的增加對城市交通和環(huán)境造成的負面影響,但根據(jù)其他國家的經(jīng)驗,針對擁堵和霧霾,在對私人汽車痛下殺手之前,顯然還有更重要更基礎的工作。易言之,只有先做好了另外一些更重要更基礎的工作,無奈之余再來實施限購,也才較易獲得公眾的理解。
立法法修正案即將通過實施,但看樣子限購限行無法馬上停止,相關的討論和質(zhì)疑也注定不會就此消歇。什么時候能有一個共識的達成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