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2-18 18:00:54
來源:華商報 作者:楊鵬
華商報記者獲悉,日前,被媒體稱為“西安最牛村支書”的未央區徐家灣街辦北辰村黨支部書記葛七寶,經西安市未央區紀委研究決定給予其開除黨籍處分,其違法問題由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據報道,未央區紀檢監察機關,針對區內“百村城改”計劃實施中,農村基層干部違紀違法行為易發多發、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進行集中整治。目前,共受理涉及農村基層干部信訪舉報139件,立案44件,查處44人,5名農村基層黨員干部被開除黨籍。
單從已公布的集中整治的數字來看,“蒼蠅”不可謂不多。這讓人想起了,此前中央巡視組曾在反饋中出現過的“小官巨腐”這樣一個頗為顯眼的新提法,特別是“都市村官”貪腐問題被正式擺上了桌面。當村官能夠在聲勢浩大的“打虎拍蠅”中占據一席之地,這不能不說,此類蒼蠅,數量之多,危害之大,顯然,“蒼蠅”亟待拾掇。
當人們還把“別拿村官不當干部”掛在嘴邊,可村官們的腐敗程度早已達到或趕超著“干部”。是的,再小的官,他也是官,小官腐敗起來一點也不亞于“大官”了,“都市村官”的任性似乎到了野蠻的程度。由于村官離群眾最近,離監督太遠,法治意識淡漠,所以,一旦任性起來,他們就直接傷害近在對面的群眾,既為腐敗,勢必存在著監督失位的腐敗共同邏輯。
但另一方面,我們也要歷史地看待“都市村官”,他們的“任性”并非天生的,而是有著深刻的歷史原因,也只有進入歷史,才能探索任性的基因所在,找準病根。
南京大學肖唐鏢教授把我國村干部代際變化分為三個階段,1980年代初期及以前,這一階段的村干部大多“紅”且“權威
”,這一時期遴選村干部最看重個人品德;1980年代末特別是1992年之后,這一時期的村干部大多看重的是經濟,用的是“富人”;而從1990年代中期至今,大多是“強人式干部”,這一時期“重勢力、用強人”。
顯然,每一個階段的村干部特點的形成都有一定的歷史原因,換句話說,今天的村官,往往都是這些“強人式干部”,正如有學者通過長期的田野調查發現,認為“強人式干部”治村,不僅是基層政府的需要,也是農民的需要。尤其是,城鎮化背景下,農村利益的蛋糕不斷變大,牽涉農村土地征收及工程建設等等,“強人式干部”才能完成對上對下的雙重任務,老好人式干部顯然難以勝任。
問題恰恰就在于,權力約束不夠,強人就時不時展露出“強權”一面——誰掌控了村委會權力,誰就控制了利益分配。誠然,我們有法定的罷免程序,但基于風險和成本的考量,農民不到萬不得已,不足以也不敢輕易挑戰“強權”,如此情況下,治理村官,最可行的路徑便是,只有等待上級部門的強力介入。現實中,村官的腐敗程度,大都與上級介入的早晚和力度密切相關。
所以我們必須要清楚,村官問題具有明顯的時代性特征,在普遍由強人充任村官的時代,或者說選任的大部分都是“強人式干部”,要讓強人克制“強權”,勢必要求上級監督容不得絲毫打盹。一方面,要對強人實施“盯人式防守”,及時發現問題,莫等問題惡化,另一方面,監督和幫助村民落實村民自治,逐步建立起健康的、科學的農村治理生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