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10-28 17:20:03
來源:光明網-時評頻道 作者:木須蟲
如果今后深圳立法要求市民必須定點定時投放垃圾,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可能被舉報、罰款,市民能接受嗎?《深圳市生活垃圾減量和分類管理辦法(草案稿)》立法聽證會上周五舉行。 聽證會上,垃圾定點定時投放、征信系統對誠信的約束、回收成本高、處罰可操作性成代表們激辯焦點。(10月27日《南方都市報》)
垃圾分類和定時定點投放是現代城市文明進步的標識之一,一方面它代表了市民整體的文明素養;另一方面它也是垃圾綜合利用在入口環節的具體體現。對于垃圾分類和定時定點投放,不管是基于環保還是培育市民良好的生活習慣,應該來說都不缺少這方面的認識。近些年來,許多的城市陸續推出了生活垃圾分類管理的相關規定,試圖通過管理有效改變居民混裝垃圾和亂投入的陋習,無疑這是一種進步。
不過,從現實的情況來看,效果并不明顯。之所以如此,我想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文明習慣的培育是很長的周期,不可能一蹴而就,簡單立個法、制定個規定,畢其功于一役,顯得過于理想化。類似的問題,如公共場所不亂扔垃圾改變起來都顯得尤為艱難。
其次,垃圾分類與定點定時投入,也不是單純的管理命題。譬如,深圳此次立法擬對不按規定進行垃圾分類和投放的市民,予以罰款。單純從措施來說并不是首創,早在2011年北京市就有類似立法,而3年過去了,效果依然甚微。可見,管理固然需要罰款,但罰款卻不是解決問題的終極方式。如,日本對垃圾分類有嚴格處罰制度,大件垃圾不預約投放將被罰款,表面是懲罰,但前提還是“預約”服務。而類似有嚴格約束制度的發達國家,處罰的背后都有十分完善的服務體系,而這些才是城市該關注和學習借鑒的。
如何在引導居民科學分類、定點定時投放上,還需要更多的服務對接,比如加強宣傳教育。普及公眾垃圾分類的相關知識,將垃圾分類變成公眾應具備的基本素質;加大基礎投入,讓每個單位和家庭有條件實行分類;抓好清運對接,要盡量將垃圾的投放與運輸環節相銜接,賦予居民垃圾定時投放的便利;建立獎勵機制,調動居民的積極性。如,一些城市推出可回收垃圾有獎積分、可回收垃圾沖抵物業費等,都是不錯的嘗試。
第三,垃圾分類還是垃圾回收利用的經濟命題。垃圾沒有回收利用的完整處理鏈條,垃圾分類毫無意義。并且,垃圾回收利用所具有的經濟價值,才是支撐垃圾分類入口環節的經濟基礎。從發達國家執行垃圾分類的情況來看,但凡執行得好的都是垃圾回收利用效益比較充分的國家。如美國,2011年美國廢料回收再生原料超過1.35億噸,相關產業提供了46萬個工作崗位,產生綜合經濟效益870億美元。
如果垃圾分類成了賠本的買賣,那么垃圾分類所需的成本,有可能成為政府與居民的負擔,反過來影響和制約垃圾分類的推進。此外,垃圾本身是消費行為的產物,垃圾的循環利用應當從生產與消費的過程中提取成本,納入到相關經濟政策中調節,建立稅收反哺機制,真正讓垃圾處理變成產業,使得垃圾分類收集的可行服務與管理成為可能。
總之,垃圾分類管理的智慧在立法之外,需要從長期性、系統性的角度來尋求方案與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