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4-08-11 20:45:04
來源:環球時報 作者:彭曉蕓
近日,媒體報道稱北京有72座報刊亭被強拆,而現場照片顯示,執行過程中似發生肢體沖突和野蠻行政的現象。對此,朝陽區政府回應表示是依法移改,并非拆除。并稱在報刊亭改、移過程中,遇到各種阻撓干擾整治工作等情況。
據目前的報道,公眾無法清晰了解事件的來龍去脈,從人民網微博呼喚解釋,到短短幾十字的朝陽區政府回應,人們看不見拆報亭的具體決策人是誰,執行人又是誰。
看不見人,只看見組織,這是當下中國城市治理中最常見的現象。不論事件有無被媒體夸大渲染,僅就穿上“隱身衣”的決策人這一點,就值得單獨作為一個議題提出:當一切決策以機構的名義承擔責任時,其實就是有組織地不負責任。
中國城市化發展迅猛,許多新問題的確需在實踐中摸索治理經驗,決策出現試錯或反復都是可能的,也是可體諒的。但問題在于,因害怕承擔決策責任,就把社會治理中的決策人“保護”起來,這無異于阻止相關人員在輿論和民意考驗中成長的通道。
究竟為何決定拆除這些報亭?決策依據是什么?執行前沒有訴諸輿論充分討論,而是封閉決策然后強行執行,就難免激起強烈反彈,因為輿論準備不夠。即便相關方面認為自己的決策“有法可依”,只要涉及利益博弈,決策和執行過程的倫理正當性就相當重要,這種道德上的正義,比“法”更直指人心。何況,當有關的“法”僅僅是行政條例時,就難說這種“法”有多少強制性。退一步講,即使是現行法律,如果是“惡法”、“僵尸條文”,也不值得再執行下去。
從這個意義上來說,決策人、執行人的行政倫理應經受輿論審視,他們是否在社會治理的實現手段上將“程序正義、手段正當”納入了考量?這是此次行政行為遭受爭議的核心。
如果我們承認上述社會治理的基本邏輯,就不難進一步推論出,想要給相關決策人施加政治倫理的道德壓力,就應使決策人和決策過程更透明。集體決策、集體負責的結果就是,濫用決策權而總是免于承擔崗位責任,總有“我局”、“區政府”等類似組織為個人攬責。如果這樣,那公眾完全有理由直接歸咎于事件涉及的行政范圍的最高長官、一把手,即便這個決策可能并不由他本人發出。
報亭事件僅是中國城市治理事務中暴露的一個小問題,背后的行政思維和輿情應對邏輯,才更加值得討論:我們怎樣推動官員們、公務員們提升他們的執政能力?
各地反復發生官民沖突案例的經驗顯示,只有讓各個領域的決策人浮出水面,輿論壓力才可切實轉化為提升社會治理能力的動力。否則城市治理進程中,很容易出現“好事沒人搶著做,壞事敢于試著做”的逆淘汰局面。成功的決策和公共危機處置案例,其責任人應被輿論可見,并受到輿論嘉獎;而失敗決策、野蠻行政,也應當承受相應的輿論壓力。只有形成這樣的局面,官民協同治理才是可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