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一名只有高中學歷的社會人員偽造材料、冒用深圳地鐵集團的名義,以地鐵施工需存放重型機械為由,從深圳國土部門騙出了兩塊共計近2萬平方米的臨時用地,并轉租獲利。犯罪嫌疑人唐某日前被檢察機關以涉嫌詐騙罪、偽造國家機關印章罪批準逮捕。
這起聽起來離奇的“騙地案”,不禁讓人疑惑:究竟是騙子太聰明,還是深圳國土部門太愚鈍?國土部門在批地、監管流程上出了什么問題,能讓騙子鉆了這么大一個漏洞?
東窗事發
無意“一瞥”揭開騙地真相
2014年3月,深圳地鐵集團工作人員到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二直屬管理局辦文時,無意中看到了一份打著深圳地鐵集團名義遞交的關于使用相關地塊的延期報告,但是該工作人員卻從未遞交這個延期報告,也不認識遞交這一報告的人。
這無意的“一瞥”,讓深圳規土委和深圳地鐵集團的工作人員心中都產生了疑問。深圳規土委向深圳地鐵集團核實相關事項,才驚訝地發現自己被騙走了兩塊地。
記者從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了解到,2012年7月,騙子唐某先后偽造、購買了深圳地鐵集團的《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法人代表身份證件等,并偽造了地鐵集團的公司印章,制作了地鐵集團《關于辦理十一號線地鐵項目施工臨時用地的申請報告》以及法人代表授權文書等,以建地鐵11號線需存放盾構機等重型機械為由,向深圳規土委申請南山區一塊14000余平方米的土地。2012年8月騙得關于該地塊使用期限為兩年的批函后,唐某將其轉租給某貿易公司做停車場、修理廠使用。
2013年1月,唐某又以第一次申請使用的土地有臨時建筑物非法占用等為由,再次以偽造、買賣的一整套材料,以深圳地鐵集團名義向深圳規土委申請了一塊4000余方平方米的土地,再次成功騙出關于該地塊使用期限為六個月的批函,并且之后又兩次向深圳規土委申請延期半年。唐某將騙來的土地轉租給某公司存放泥頭車使用。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介紹,據唐某本人供認,其出租獲利90余萬元,而根據相關部門的測算規則及復函批準的功能,這兩塊地應收取的租金達190余萬元。
作案過程
騙子“懂行”輕松蒙混過關
一名只有高中學歷的社會人員,居然能輕而易舉地從深圳規土委騙出近2萬平方米的臨時用地。他是怎么做到的?
深圳市人民檢察院偵查監督一處檢察官張健敏告訴記者:“唐某之前曾在深圳的工程施工領域工作過,熟悉這個行業的工作流程、專業術語等,并對深圳地鐵施工的相關情況、政府部門對地鐵施工的支持力度、政府部門的辦事流程等,都有過一定的了解。”
張健敏表示,唐某偽造、買賣的一整套相關材料比較齊全,提交給國土部門的相關規劃圖紙與方案都很專業。在檢察官看來,“懂行”是唐某成功騙地的關鍵所在。而個人信息泄漏、假章假證泛濫,為“懂行”的唐某提供了犯罪條件。
張健敏告訴記者,據唐某供稱,他到某區工商局門口,找那些派發小卡片的人,只花了200元,便將地鐵集團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法人代表的身份信息等相關材料,全部買到。蓋上“深圳地鐵集團”的公章也非常簡單,“發短信聯系上一個在天橋下貼了小廣告的假證販子,只要給錢,很快就能給你蓋好你想要的任何假公章。”
問題探究
國土部門看不出假公章
即便騙子是個下足了功夫的“行家”,可作為堂堂的國土部門,為何會被騙子耍得團團轉?
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第二直屬管理局土地利用科科長羅俊斌肯定地告訴記者,不存在里應外合的職務犯罪問題。據他介紹,申請臨時用地,需要用地單位提供營業執照、法定代表人證明書、授權委托書、經辦人身份證、申請公文及項目情況等資料。該局對申請資料只作形式審查,無法對材料真實性做出判斷。“我們沒有無限審查的義務。”批地文件的具體經辦人王華劍說:“審查時主要看公章,但公章的真假我們分不出來。”
該局法制科副科長牛余鑫說,《行政許可法》第31條規定,“申請人申請行政許可,應當如實向行政機關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并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記者調查發現,批前只做形式審查,批后監管也留于表面,以致監管部門從未發現違規用地的問題。
監管為何只停留在“看一看”?一方面,“具體規定里沒有要求這么細,也沒要求我們去辨別這些問題”;另一方面,“我們也沒能力了解那么多情況。”羅俊斌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