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一起令人唏噓的悲劇:17日的暴雨致深圳坪山新區石井社區緊鄰河涌的兩間房被沖毀,租住的一名懷胎8月孕婦被沖走。事發時,孕婦的父親看見房子被沖毀無法進到院里,跑到二樓平臺伸手想把一樓的女兒拉上來,手臂被剮出多道傷口,但房子突然再坍塌,眼睜睜看著女兒不見蹤影……
因為每一個生命原本都值得敬畏,又因為“一人兩命”與作為父親在毫厘之間眼見女兒蒙難而無力回天,這樣悲情的情景相信無人愿意見到。悲劇發生是意外還是必然,事前針對房屋緊鄰河涌的災害預警巡查動員是否到位,存在易發暴雨成災、山體滑坡等風險的地方還有多少……在哀憐生命活生生被奪走之余,種種疑慮同樣令人揪心。
客觀講,此起事故有降雨量大的天災成分。房屋被沖毀看上去似是“意外”,但并非必須以生命為代價。不妨推想,深圳連日暴雨已致嚴重水患,河涌水漲,多處山體坍塌,局部泥石流,引發傷亡事故的風險性已極高,若事前及時將危險地帶住戶撤離而非事后才“立即全面排查風險隱患”,傷亡事故或就能避免。再者,據稱倒塌的平房在河涌邊卻沒打牢地基,若過去隱患排查到位并嚴禁出租,又豈會變成奪命“定時炸彈”?
與城市中心區水浸不同,此次深圳孕婦被沖走悲劇發生在市郊。城區水浸普遍源于排水體系的脆弱,而郊區山洪暴發、山體滑坡災害則多與水土流失遺患相涉。事實上,深圳遇暴雨山體滑坡事故時有發生,2008年4至6月間就發生寶安區觀瀾街道一處邊坡滑坡導致擋土墻垮塌掩埋一家祖孫三人及龍崗區深坑村兩人被泥石流掩埋等幾起傷亡事故。此次類似悲劇重演,再次警示預防城郊山體滑坡災害絲毫不能忽視。
同樣不能忽視的是,城市空間結構形態變化使得城區“內外”災害已經難以割裂。有報道披露,一方面深圳水土流失直接導致部分河道防洪不穩固,河道防洪標準不足10年一遇而成危險之源;另一方面,城市擴大之后大部分河道位于城市腹部成為內河,一旦城市范圍內的山洪或內河洪水泛濫,加上排水防澇管網淤塞等問題疊加,城市就難逃大面積內澇之災。
生命傷逝令人憐憫,更大的悲哀則是悲劇反復重演。暴雨襲擊之下,不僅是深圳,廣州、東莞等地近年都曾發生過人掉進露天水渠、下水道、涵洞、地陷坑和山體滑坡奪走人命的悲劇。表面光鮮的現代都市依然布滿“死亡陷阱”,人的生命如此風雨飄搖,委實令人遺憾。
無論是站在現代化城市建設標準的層面,還是從應對自然災害的角度來看,現代城市還時常出現“看海”和房屋被沖毀等災害,很難將一切都推給天災。在生命被無情帶走的悲劇面前,所謂“意外”充其量只是城市防洪防澇體系滯后及應急機制落實不到位的一塊透明的遮丑布,它很難完全遮住種種暴露在公眾面前的問題。一個城市唯有不遺余力地消除所謂“意外”,才是真正的敬畏每個人的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