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中師范大學中國農村研究院依托“百村觀察”平臺,對31個省份615位長年外出務工的農民工進行調查,發現當前外出農民工依舊游離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在工作、健康、工資、社會保險等方面缺乏保障,使農民工成為“裸工”。此次調查發布的《中國農民社會文化狀況報告》顯示,當前農民工用工不規范,勞動合同簽訂率低,外出農民工依然處在非正式用工階段,未與用工單位簽訂勞動合同的比重達73.28%。(5月13日新華網)
農民工未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被稱為“裸工”,華中師范大學的這項調查顯示,“裸工”的比例超過七成。分析“裸工”原因時,調查稱主要因為“企業不愿辦理”、“辦理手續麻煩”和“經濟能力有限”。不過,簽合同是雙方的事情,不能單單怪罪用人單位,農民工也有自主權。有的時候,并非企業不愿簽,而是農民工不愿簽,妥協的結果是用人單位尊重農民工的意愿不簽合同,部分“裸工”是農民工自己追求的結果。最典型的例子,每年春節過完,長三角地區總會陷入“用工荒”,假如農民工早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那么雇主根本不用心慌,工人們過完年自己就會按時來上班了。
合同是雙向的,對于雇主和工人來說都受合同約束。雙方因契約有了權利義務,當然沒有無義務的權利,農民工想要享受合同的保障,那必須要履行合同的義務,比如上文所言要遵守勞動紀律,春節過后按時來上班。然而,每年的“用工荒”其實給農民工重新議價的機會,可就當時的“供小于求”要求比上一年更高的工資,如果簽訂幾年的合同,限制輕易跳槽,這樣的機會很可能就沒有了。事實上,農民工的就業大多十分靈活,更換工作單位十分頻繁,許多勞動者還從事著農業生產和一些臨時性的工作。
農民工合理的配置自身的生產要素,使得來自自身的收入達到最大化。“裸工”來去自由,農民工就可以靈活分配自己的勞動時間,農忙時在家務農,空閑時外出打工……但規范的勞動合同關系,是不允許工人這樣來安排時間的。簽了勞動合同則改變農民工來組合分配自己的農業勞動時間和非農業勞動時間。誠然,簽訂勞動合同加強了用工的穩定性,但也使得農民工面臨選擇——要么務農,要么簽了合同獲得穩定的工資收入,放棄靈活勞動的收入。
很多農民工外出打工,并非想扎根某城市或某企業一輩子。更多是短期打算,有的年輕人掙夠在農村蓋房子和討老婆的錢,就回到農村了。這樣一來,他們在城里面簽訂合同,所繳納的社會保險長遠來看意義不大,相反他們寧愿雇主把“三險一金”等直接即時兌現。不簽訂合同,他們到手的收入可能更多。
我們不要嫌農民工短視,很多時候打工的城市并非那么好融入,他們的故土也未必有那么不堪。如果簽訂合同,能滿足農民工靈活務工的需求,他們所繳納的各種社會保險,又能在全國城市或鄉村順暢轉移接續,那么為什么不簽合同呢?未來社會保險帶來的收益、勞動合同簽訂帶來穩定就業的收益都會影響到勞動合同簽訂前后收益的變化,都會影響到農民工的勞動合同簽訂意愿。農民工自愿成為“裸工”,這樣的“自愿”隱含著幾多無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