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個論壇上,財政部一位副部長預計2020年城鎮化帶來的投資需求約為42萬億元。目前城市建設資金主要靠轉讓土地的收入支撐是不可持續的,新型城鎮化需要建立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
何謂“多元可持續的資金保障機制”?主要是財政部力推的PPP(公私合作伙伴關系)模式,該模式正在全國多個省市推進。哈爾濱和洛陽作為試點城市,已經通過多個項目先行實踐總結經驗,而黑龍江、河南、浙江、湖南、福建、上海等多個省市正在密集展開調研,著手籌備項目。
所謂PPP是政府和私人企業之間為提供公共產品和服務、基于具體項目的合作融資模式,適用于具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PPP具有三大特征:一是伙伴關系,二是利益共享,三是風險共擔。目前英國、澳大利亞、加拿大等國的財政部門都專門設立了PPP管理機構,負責推動PPP模式發展,履行研究設計、項目儲備、融資支持、招投標管理、爭議協調等職責。
看來PPP不是要不要做,而是如何做的問題。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社會資本通過特許經營,可以參與城市基礎設施建設投資和運營;在新農村建設和城鎮化建設中,民營企業更可以在農村新型經營方式方面發揮自己的優勢。
城鎮化是當今拉動內需的最主要抓手。各地在貫徹落實三中全會的決定中,都對這一點予以特殊的關注,比如浙江強調要真正落實“非禁即入”原則,鼓勵民間資本參與中心鎮、小城鎮建設,進入基礎設施、公用事業、社會事業、文化產業、金融服務等領域,讓民間資本在更多領域發揮更大作用。完善公益類經營性項目土地出讓政策,支持民間資本發展養老和健康服務產業。
這些領域如果政府都去做,可能會無能為力,另一方面,民營經濟也急需擴大經營范圍。傳統理論認為,公共產品都是由政府等公共機構來提供的。但是,公共產品的私人供給不僅可能,而且必要。如今,公用事業的民營化可謂是一個世界潮流,航空、供水等產品隨著制度和技術的革新,許多業務就從公共供給中剝離出來,甚至連消防,在有些地方也實行私人供給。
世界上最早對公共產品的私人供給這一問題作探討的是亞當·斯密。他從歷史的角度,探討了國防供給模式的變遷。他發現,“國防”,更為準確地說是戰爭,并非一開始有國家提供的,而是由私人直接提供(在最低級的狩獵民族里,人人都是戰士)。目前,公共產品私人供給的條件,一是從公共產品的生產特性上分析,有些公共產品的生產具有可分割性,只要生產是可分割的,私人供給就有可能,如公路建設等。二是有些公共產品的價格外延邊界是確定的,可以向消費者收費,因而可以由私人部門生產。三是有些產品的性質是可變的。隨著知識、技術條件和收入水平的變化,供給模式也會發生變化,私人部門參與供給也就成為可能。
因此,我們要完善公共產品私人供給制度,第一,合理定價制度。政府應堅持“保本微利”原則。引入價格聽證制度。價格聽證可以為政府對公共產品的定價提供必要參考。第二,完善政府規制監管體制建設。要建立起完善的行政監管程序以及有效的外部監督機制。要嚴格界定規制機構的職責范圍和行使職權方式。第三,健全法律保障制度。公共產品的私人參與供給是我國現代化發展與市場化改革的必然選擇。因此,政府作為公共責任的直接承擔者在其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政府要為私人供給者提供良好的政策、制度、法律環境。
希望PPP能給我們帶來最大的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