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拉薩4月10日電(記者 任曉攀)“《西藏自治區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非物質文化遺產法〉辦法》(簡稱《辦法》)已經在西藏自治區十屆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上通過了,6月1日正式實施。”近日,西藏自治區文化廳非物質文化遺產處處長吉吉高興地對記者說。
記者了解到,西藏自治區是全國第14個出臺關于非遺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的省(區、市),西藏非遺保護邁入更新的階段。
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內涵十分豐富,它體現的民族性、獨特性、多樣性,決定了保護方式也應當是多樣的。吉吉告訴記者,為了使非遺保護具有法律效應,科學、全面、系統地搶救和保護現存的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西藏從2011年就啟動了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前期立法調研工作,并于2013年初正式列入立法計劃。
《辦法》共六章四十九條,有不少亮點呈現,諸如根據西藏地域特殊性,明確建立區、市(地)、縣(市、區)三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名錄體系;要求縣級以上加強保護機構、人才隊伍建設,并將所需資金列入本級財政預算,逐步增加;對項目保護單位和代表性傳承人實行動態管理等。“我們在制定這個辦法時,還從人文關懷的角度考慮,對喪失傳承能力的原代表性傳承人,授予其榮譽傳承人稱號,并且由政府適當給予生活補助。”吉吉說。
采訪中,記者了解到,近年來西藏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取得了一系列成績,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的重視程度和保護力度都在不斷加大,一些瀕臨失傳、接近斷代的優秀傳統文化重新煥發出新的光彩。例如傳統藏戲《白瑪文巴》經過專業劇團提升打造,在去年已經與觀眾見面。藏戲作為藏文化的“活化石”,為了更好地予以保護,2009年開始便對117支民間藏戲隊進行資金扶持,每支隊伍每年2萬元,用于改善道具、服裝等傳承條件,目前已有30多支瀕臨失傳的隊伍重新恢復壯大。
截至目前,西藏已基本摸清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種類、數量與分布狀況。除藏戲、格薩爾被列入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名錄外,共有76項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68名國家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323項自治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227名自治區級非遺代表性傳承人,以及814項縣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項目,涉及了民間文學、傳統音樂、傳統舞蹈、傳統戲劇、曲藝、體育游藝與雜技、傳統美術、傳統技藝、傳統醫藥、民俗等10個種類,涵蓋了非物質文化遺產包含的所有資源種類。
據悉,去年西藏有101個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列入第四批自治區級保護名錄,目前又將阿嘎土制作技藝、藏醫藥浴法、藏文書法、望果節等35個自治區級非遺項目申報為第四批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并且,藏醫藥申報聯合國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作工作已完成申報文本、視頻的撰寫及拍攝工作,并正式上報國家文化部。
“《辦法》的出臺是我們今年最大的工作重點,此外,我們還將在年內評選認定第三批自治區級代表性傳承人,同時積極推進藏醫藥申報聯合國人類非遺代表作后續工作。”吉吉說:“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是一項長期復雜廣泛性的工作,自治區始終堅持‘保護為主、搶救第一、合理利用、傳承發展’的指導方針,我們期待全社會和相關部門的幫助配合,進一步建立健全政府主導、全社會廣泛參與、形成合力的非遺保護工作機制和科學有效的傳承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