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日8時45分,浙江寧波奉化市一幢五層居民樓半邊樓發生坍塌,7人被困廢墟獲救,其中1人經搶救無效死亡。該樓僅建成20年,此前已確定為C級危房,檢測機構塌樓前一天稱該樓還可住幾年。(4月5日《京華時報》)
正在居住的房屋變成了危房,正在居住的房屋轟然倒塌。這已經不是孤立的事件,甚至很多房屋都在紛紛效仿,都在自我了斷式自殺。不知道是為了配合各地的“造城運動”,還是無顏面對嶄新的高樓大廈?
這次倒坍的依然是一處商品房。我注意到一個數據,這處樓房是1994年建造的。這樣算下來,這處房子的壽命應該是20歲。而按照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居民樓房的土地使用權是70年,到期后房屋擁有者可以繼續申請下一次的使用權。也就是說,我們在購買商品房之后,可以至少在這個地塊上居住70年,換句話也就是說,這所有的房屋都要達到這個70年的標準,達不到這個標準,我們還如何繼續申請土地使用權呢?
而遺憾的是,在目前的城市里,還能看到多少使用了70年的商品房。我們更可以發出這樣的疑問,我們購買的商品房能不能活到70歲。當然,我們已經很少能夠看到這個歲數的房子了,那些歷史文物除外。即使,在未來的城市,我們也不見得就能看到活了70年的房子。這是因為,我們的城市管理者很難讓一處房子活到70歲。我們都在不斷地拆舊建新,很多房子才七八年、十多年就被以城市規劃的名義給斬首了。
可是,我們需要發出這樣的疑問:如果不是被無情的拆除了,我們的房屋質量還能不能跑贏70年的土地使用權?如果不是我們的主動拆除,會不會有更多的商品房會自己倒地?自我了斷?甚至是粉身碎骨呢?想起很多古建筑,已經是沐浴了幾百年、幾千年的風雨,依然屹立在中華大地上。難道我們的鋼筋水泥還不如古時候的一堆爛泥巴?我們的技術還不如魯班們?
其實,這都是質量的問題。1994年建設的房子就自殺了,20歲,它應該才是青年人,它其實不是自殺而是他殺。是開發商人、監管部門、設計部門一起用偽劣的質量殺死了它。
想起豹紋大橋,想起膠帶別墅,想起金獎工程上的紙板,想起民生工程上的紙門,這不都是監管不力下的偽劣工程嗎?
對于這個自己粉身碎骨的商品房,我們的有關部門說是“建成較早”,能有多早呢?這意思是說這是一處老房子,難道它比乾清宮還早還老嗎?為什么一個個還沒有到了使用年限的房子就能成為危房呢?我們需要關注救援工作,我們更需要嚴厲的追責。我們不能讓那些金獎工程、銀獎工程、最美工程、最優工程再禍害我們了。我們傷不起,社會傷不起,國家傷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