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關于做好2014年春節假日旅游工作的通知
旅游明電[2014]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務實節儉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中辦發電〔2013〕48號) 要求,為做好2014年春節假日旅游工作,經國務院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抓好旅游安全。嚴格執行各類旅游節慶活動的安全審查和管理制度,按照“誰主辦、誰負責。誰審批、誰管理”的原則,加強安全防范,做好游客疏導,嚴防發生擁擠、踩踏等事故。進一步完善雨雪冰凍、大霧等天氣變化的應急預案,做好出境旅游、鄉村旅游、自駕車游、自助游等的安全引導和應急救助準備。健全應急協調機制,暢通信息報送渠道,遇有突發事件或重要緊急情況要立即請示報告,并及時采取措施妥善處置。要強化旅游交通關鍵環節的動態監管和運力調配,加強安全引導和人員部署。春節前,各級假日旅游協調機構要組織進行安全大檢查,消除安全隱患,落實安全責任。
二、維護良好旅游市場秩序。繼續抓好《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的貫徹實施,堅決打擊“零負團費”、強迫購物和變相強迫購物、強迫自費項目以及無資質經營、無證導游等侵害旅游者合法權益的行為。提升導游的文明素質,規范導游的行為。加強協作聯動,充分發揮旅游市場聯合監管、共同執法的作用,加大旅游服務質量監管和旅游市場秩序規范的聯合執法力度。旅游、工商、公安、質檢、食品藥品監管、物價等部門要在節前和節中開展重點旅游城市和熱點旅游區域的專項市場整治,進一步規范假日市場秩序,營造良好假日消費環境。
三、努力豐富提升假日旅游內容和質量。要著力轉變旅游發展方式,突出旅游的質量效益,避免片面追求游客規模。著力引導游客逐步由觀光旅游向休閑、度假旅游轉變。要針對春節旅游市場特點,積極組織推出文化內涵豐富、群眾參與性強的旅游活動,開發鄉村旅游、文化旅游、民俗旅游、冰雪旅游、康體健身游等休閑、度假型旅游產品。要引導旅游企業繼續開展多種惠民服務,開展跨區域協作,增強旅游便利性。要運用報紙、廣播、電視等傳統媒體進行宣傳推廣,同時積極發揮互聯網等新媒體傳播快、效果好的優勢,營造歡樂祥和的節日氣氛。
四、加大文明旅游宣傳引導。全面開展提升公民旅游文明素質的各項活動,加強在重點旅游城市機場、車站、碼頭等交通樞紐、公共廣場、商貿核心區、旅游景點等重點區域的文明旅游公益宣傳,通過播放文明旅游公益廣告,發放文明旅游宣傳資料等,加強宣傳教育,強化游客文明意識。各級旅游部門要明確要求旅行社和導游、領隊加強對游客文明行為舉止、禮儀禮貌的宣傳引導,及時勸阻游客的不文明行為。要加大社會和輿論監督,通過宣傳正面典型,曝光不文明行為,營造有德光榮、失德可恥的社會氛圍。
五、加強旅游公共服務。綜合運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紙、手機短信、12301電話以及車站、廣場、景點信息屏等多種渠道,建立健全假日旅游信息服務平臺,動態發布交通、住宿、游覽、氣象、衛生以及節日市場供求、價格等旅游公共信息,引導游客錯峰出行,理性出游。認真做好節日期間值班工作,確保節日期間各項工作正常運轉。各省(區、市)和重點旅游城市、旅游景區的假日辦要在節前向社會公布旅游投訴和咨詢電話,積極妥善處理假日旅游中出現的各種糾紛和問題。
國家旅游局
2014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