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甘肅網1月16日訊 據甘肅經濟日報報道 (記者 呂霞)城鎮化建設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加快了農業產業的轉型和升級,帶動了農村勞動力就業,提高了居民生活水平。但是一些不容忽視的問題也擺在了人們面前。經濟發展的同時,是農村項目建設施工中造成的環境污染、城鎮人口集中帶來的環境污染、工業和養殖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警鐘敲響,農村城鎮化建設,必須做到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協調發展。
城鎮化建設提速農村環境污染加劇
我省城鎮化建設的重心在于以農村鄉鎮、中心城鎮和部分小縣城為主體的農村城鎮化建設。這些城鎮上聯大中城市、下接廣大農村地區,其發展水平事關農業的可持續發展、農民的切身利益和農村的和諧穩定。農村城鎮化建設為農村經濟發展注入了活力,加快了農業產業的轉型和升級,帶動了農村勞動力就業,提高了農村居民生活水平,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對生態環境帶來了不良影響,環境保護面臨著一些新的問題和挑戰。
民革甘肅省委提出,當前,農村城鎮化建設對生態環境影響的主要來自:項目建設施工過程中形成的環境污染;城鎮人口集中帶來的環境污染;工業和養殖業發展帶來的環境污染;城鎮化進程中農民亂建濫修住房帶來的環境污染。而由于環保宣傳不到位,城鎮居民環保意識淡薄;城鎮化建設急功近利,缺乏專門針對生態環境保護的規劃等原因,我省的農村城鎮生態環境治理效果欠佳。一些地方對城鎮化認識模糊,一些地方有關小城鎮建設的原則和指導思想在政府相關文件中都有體現,但沒有更加細化的標準。各個鄉鎮的規劃都是自行制定,部分鄉鎮建設帶有一定的隨意性,盲目追求“高、大、新、全”,從而導致城鎮建設攤子鋪得過大,加大了城鎮環境治理難度。
“由于在建設之初就缺乏合理、系統的環保設計與建設要求,直接導致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滯后,特別是地下管網建設、垃圾污水處理設施非常短缺。生活污水直接排入沿街的排洪渠,形成新的污染源。”
監管滯后生態建設資金嚴重短缺
民革甘肅省委提出,與大中城市環境保護監管相比,小城鎮環境保護監管嚴重滯后,環境監測、環境監控不健全。現行的監管體系沒有形成協調統一的工作機制和監管網絡,各部門之間在工作上缺乏協調,業務和職責交叉重疊。特別是小城鎮環保工作力量薄弱。由于缺乏有效體制機制,對于城鎮、鄉村、工業集中區現有環保設施的日常管護不到位,導致既有的環保設施不能有效發揮作用。一些城鎮盡管在臨街和繁華地段安置有垃圾箱,但卻不能及時運出和清理,垃圾堆積如山,周圍污水橫流,反而惡化了周邊環境。
小城鎮和聚居點市場規模小,農民收入低,其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和運行難以進行市場化運作,必須依賴財政資金,但是我省許多地方縣、鎮兩級財政困難,生態建設資金嚴重短缺,城鎮環境整治缺乏規劃和專項支出安排,使得城鎮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經費無法落到實處。
城鎮生態環境建設投入不足,環保基礎設施缺乏,特別是許多農村城鎮在排水、集中供熱、污水處理等方面基本處于空白狀態。一些國家扶持的項目,由于缺乏配套或者配套資金跟不上,使得一些城鎮環保項目的實施只能按低標準進行,導致每個項目都存在不完善的問題。隨著人口的增多,這些問題逐漸暴露,只能在后期不斷補充和完善,重復建設情況由此產生。
不容忽視的是,隨著城鎮化的進展,縣城規模不斷擴大,加之工業企業的進駐,對土地的需求不斷增大,造成城市周邊的土地被征收,周邊村鎮的耕地不斷減少,荒山荒坡成為城市開發的新空間,削山造地直接破環了生態環境。還有一些閑置土地和未利用土地,政府對這部分土地管理不嚴,導致土地成了垃圾場。此外,對土地的不合理利用還表現在城鎮化無限、無序擴張上,新房子已經建好,舊房子依然存在,宅基地審批難與農民建房的剛性需求之間存在矛盾。農民只好在耕地上盲目亂建濫修房子,造成新的生態破壞。
多管齊下讓農村城鎮化建設環保低碳
農村城鎮化建設,必須做到與生態環境保護之間的協調發展。
民革甘肅省委建議,應提高各級領導干部對農村環境治理工作的認識,利用每年的農閑時間深入鄉鎮開展環保宣傳活動。通過創建“環保模范戶”和“衛生示范戶”等,提高城鎮居民生態環保意識和能力。在農村城鎮建設規劃中,應依據本地區資源環境承載能力的綜合評價合理劃分各主體功能區。建立地方政府間的橫向財政轉移支付制度,實行開發地區對保護地區、受益地區對生態保護地區的財政轉移支付。高起點修編城鎮總體規劃,把城鎮基礎設施建設與工業園區、專業市場建設、集鎮發展規劃緊密銜接,分區定位,統籌規劃。
環境保護不僅要有環保設施,更重要的是建立有效的機制和制度。民革甘肅省委提出,對于鄉鎮一級的環保機制,建議由鄉鎮政府設立專門機構,統一協調和負責環境保護和整治工作,并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和專業隊伍,使得鄉鎮環境整治工作經常化、制度化、規范化。針對環保力量薄弱等問題,應建立以鄉鎮為中心的城鄉垃圾一體化處理模式。將環境整治管理經費列入年度財政預算。每個鄉鎮每年應有一定額度的環境衛生整治專項經費,不足部分由各鄉鎮財政自籌,鄉鎮設立專戶,確保專款專用。
城鎮化的建設離不開工業化的發展,建議通過懲戒與激勵的雙重機制,使鄉鎮企業特別是養殖戶為城鎮環境治理工作作出貢獻。向污染者收取稅款用以恢復和保護環境,對履行環境保護義務的鄉鎮企業給予一定的補貼。嚴禁垃圾的隨意傾倒堆放、簡易焚燒或“上山下鄉”、轉移農村。提高工業與城鎮“三廢”的無害化處理率、達標排放率。大力推進節能減排、節地降耗,積極倡導低碳生產方式,從源頭上減少污染物的產生排放量。
此外,循環經濟理念應在農村城鎮化建設中得以體現和重視。應建立完善的循環經濟政策支撐體系,對循環經濟發展好的地區和鄉鎮企業在項目、資金上給予激勵支持,對循環經濟工作不達標的要采取通報、及時整改等措施。用金融、政策的工具幫助鄉鎮企業科技升級,降低企業能源消耗和工業廢物排放。
民革甘肅省委建議,各地城鎮化建設中應進行因地制宜的規劃、開發、建設,從而形成不同形式、不同規模、不同功能要求的生態農業觀光園區。應遏制城鎮與工業的盲目非理性擴張,從源頭上引導和調控城鎮化建設用地需求。應杜絕無規劃建房、空心村、城中村等現象。在農村住宅建設中推行綠色建設,從標準和技術上引導農民建設低碳環保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