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媒體近日披露,自國家下放軌道交通項目審批權限后,36個城市密集批復城軌建設項目,預計至2020年投資將達4萬億元。城軌項目建設能增強城市綜合承載能力,還能夠帶動地方經濟發展。但發展軌道交通應從當地實際出發,切忌貪大求洋。
城軌交通建設在實施之前,應克服3種傾向:一是決策拍腦袋、想當然,意氣用事;二是不顧實際需要和城市交通現狀,好大喜功,盲目攀比;三是不顧發展潛力和經濟承載能力,超越現實。因此,地方政府在城軌投資時,應根據城市產業發展趨勢和經濟發展潛力,對未來城市發展規模作出科學判斷;對城市現有交通狀況與居民交通消費需求作出科學論證,完善聽證程序,提高民主決策意識。
同時,要考慮城市財政現狀和債務償還能力,避免投資過大,寅吃卯糧。發展城軌交通的資金首先不能繼續走“賣地生財”的老路,且不說賣地潛力有限,還要看到賣地推高房價,會影響城市居民幸福指數。其次,不能過度依賴地方融資平臺,目前地方政府債務包袱體量不小,風險隱患已凸顯,繼續下去會雪上加霜。再次,不能繼續指望銀行貸款,城市軌道屬公益性項目,回報率低、回款周期長,靠貸款負債建設要背負高昂代價,同樣也會危害銀行貸款安全性。
因此,各地在修建城軌前一定要做好投資與回報預算編制、算好投入產出賬。即便要適度超前,也要切忌盲目追求速度行為。同時,要創新融資方式,引入民間資本,有效激活社會力量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