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總理李克強今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決定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會議還修訂取消和下放了分布式燃氣發電等一批核準項目,放寬了部分外商投資準入條件。
應該說,隨著經濟環境、科技進步和行業發展等情況的變化,2004年出臺的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已不完全適應現實需要。此次國務院常務會議研究部署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意在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促進產業升級,減少政府對微觀事務的介入,轉變政府作風,提高管理效能,防止尋租和腐敗,讓社會投資活力有效迸發。
在此,我們為政府主動放權,給企業更多投資“拍板權”叫好。因為通過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不僅使企業在更大程度上擁有投資“拍板權”,把投資引向能夠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領域,又可讓政府騰出更多精力,加強事中事后監管,管好該管的事。
我們同時看到,在取消和下放一批核準項目的同時,政府也亟待加快配套改革和法治及相關制度建設,在有序推進“放”的同時,“管”也要跟上,切實做到“放”、“管”結合,下放的權利和責任同步到位,監管要需要同步跟上。既要使地方和企業手握投資決策的“拍板權”,又讓它們綁上“責任狀”。
此次國務院常務會還確定了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的四項工作原則:
一是縮小核準范圍,對市場競爭充分、企業有自我調節和約束能力、可通過經濟和法律手段有效調控、符合結構調整方向、有利于防止產生新的過剩產能的項目,由核準改為備案。
二是將仍需由政府核準,但可通過規劃、產業政策、技術標準等引導和調控的項目下放給地方,增強就近監管能力。
三是對已下放核準權的項目,相應調整相關前置審批權限,以提高效率。
四是明確職責分工,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核準跨地區、跨行業、跨領域和涉及綜合平衡、重大布局的項目,行業管理部門核準需由中央層面管理的其他項目,做到權責一致。
這四項工作原則要求各級政府要依法及時公開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信息,努力營造公平競爭、打破分割、優勝劣汰的市場環境。
新一屆政府履職以來,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大力推進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今年以來,已取消和下放了221項行政審批事項。通過減少投資項目核準和行政審批事項,目的就是通過簡政放權,把該放的權放開、放到位,把政府該管的事情管好、管到位,為各類企業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以激發市場主體的創造活力。
我們認為,新一屆政府的這一系列努力,既有利于釋放社會有效投資的需求,也有利于形成投資的約束機制,防止盲目投資和產能過剩,使投資結構更加符合經濟轉型升級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