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市城管委今天出臺《城管員工作守則及考核辦法》。今后,執法過程中出現辱罵、毆打管理相對人行為的城管員將被嚴肅追責直至辭退;統一對執法隊員、協管員、市容監督員的考核標準,杜絕“出事就是臨時工”現象。(9月9日,人民網)
城管本是維護城市管理秩序的執法者,然而近年來關于城管在執法過程中發生暴力沖突的新聞卻比比皆是:陜西延安城管跳踩商戶頭部、湖南臨武城管沖突中瓜農死亡、浙江崇福城管與糧油店主沖突……。暴力的背后體現的是城管和被管理者雙方的矛盾:一邊是占道經營,一邊是執法粗暴。因此,新規的出臺是解決問題必然的選擇。只是“良藥”雖然有了,具體的“療效”如何,卻還有待觀察。
新規就像孫行者頭上的金剛圈,若沒有人念那緊箍咒也就只是個擺設。因此,再好的制度還是重在落實。在實施過程中,有關部門應廣泛征求民眾意見、接收群眾監督,對于違紀人員要堅決予以嚴肅處理,抓典型、塑威信,讓執法人員不敢越雷池一步。
另外我們還要看到,個別商販的確存在違反規定且經反復勸說仍不改正的;更有甚者主動尋釁后大叫“城管打人了”。加之群眾對于城管的一貫認識,讓城管處于一種尷尬的境地。對此,一方面應該加強城市管理相關規定的普及,加快攤販市場建設,另一方面城管在執法過程中應通過人證、錄像等做好證據保留工作。
要想讓城管執法走出暴力執法的怪圈,需要各方面同心協力,讓“良方”起到“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