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天津9月7日電(記者鄧中豪、徐岳)近日,關于“新《勞動合同法》規定正式工與‘臨時工’的‘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會保險”的報道引發廣泛爭議。專家指出,福利、社保作為“隱性收入”,已成為員工勞動報酬的重要組成部分。在福利待遇拉大正式工與“臨時工”實際收入差距的今天,應及時將福利、社保納入“同工同酬”的范疇,莫使呼吁多年的政策成為表面文章。
福利待遇已是收入重要組成
記者采訪了解到,隨著各用人單位福利待遇差距的拉大,福利好不好,已成為畢業生求職的重要指標。
剛進入北京某國企工作的朱先生告訴記者,其每個月基本工資2100元,績效工資不到1000元,但每月可憑發票報銷通訊、交通補助2000多元,除此之外,單位每個月都以各種名義發卡。朱先生告訴記者,許多國企看起來收入低,但隱性收入非常高,他所在單位的福利其實很一般。
今年5月,審計署發布2013年第3至第15號審計結果,公告了10家央企2011年度財務收支審計,國企高福利遭到曝光。
2009年至2011年,中移動集團總部、中國移動研究院在福利費中為職工購買不記名多用途健身卡2405.74萬元;中國移動集團廣東、河北移動等24家單位,在2005年至2011年間,通過應付福利費科目為職工購買商業保險3.96億元;2009年至2011年,國核電站運行服務技術公司等5家單位以會務費、物業費等名義在成本費用中列支3399.59萬元,給職工購買購物卡;某央企下屬公司甚至將計提的煤炭生產安全費用給職工修建住宅樓。
易道律師事務所律師劉婷認為,按照有關規定,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加班加點工資、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均屬于工資總額。用人單位把工資總額降下來,通過發卡、上保險、分房子等方式把職工福利提上去,既發了錢又避了稅。在一些國企、央企,這些不需要上繳個稅的福利收入已成了員工收入的重要組成。
福利待遇拉大收入差距
天津萬華律師事務所律師李琳告訴記者,按照我國企業所得稅法的相關規定,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稅前扣除。但現實中一些單位通過會計做賬的手段,以各種名義計提費用,用于給職工發福利,因此許多單位的實際福利比賬面上要多很多。
記者采訪了解到,在一些用人單位,以各種名目發下來的福利待遇已成為拉大正式工、“臨時工”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天津某事業單位的張先生告訴記者,其所在單位,正式工每月打到飯卡里的餐補,憑票報銷的交通補,逢年過節動輒上千元的過節費、購物卡以及實物發放的米面油鹽,臨時工全部都沒有,這些福利待遇拉大了二者之間的收入差距。
中央財經大學民生經濟研究中心主任李永壯認為,截至2011年年底,我國大約有勞務派遣工3700萬人,這些勞務派遣工普遍集中在國企、央企等工資、福利相對較好的單位。在這些單位,福利待遇這個“隱性收入”已成為拉大收入差距的重要原因。
“同工同酬”莫成表面文章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副院長趙錫軍認為,“同工同酬”的落實還有很多現實困難,比如由于職工在工齡、級別、工作內容等方面的差異,有時很難確定什么算“同工”,但這畢竟明確了在薪酬方面的大方向。但如果說“同工同酬不含福利、社保”,用人單位很容易通過提升正式工的福利待遇來規避“同工同酬”的規定,使“同工同酬”成為表面文章。
中央財經大學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褚福靈認為,“同工同酬”解決的是公平問題,即勞動者的收入應該決定于其工作內容、工作質量,而不應決定于工作人員的身份。如果“臨時工”為用人單位創造了同樣的價值,顯然應該享受與正式工平等的待遇。
中國政法大學經濟法研究所副所長薛克鵬認為,廣義上的勞動報酬,包括經濟性勞動報酬和非經濟性勞動報酬,其中經濟性勞動報酬包括工資、福利以及社保等各種可以貨幣化的報酬方式。《勞動合同法》規定“同工同酬”,但這里的勞動報酬是否單指工資收入,并不是很明確。
薛克鵬呼吁,應及時理順法律關系,將福利、社保也納入“同工同酬”的范疇,莫使“同工同酬”成為表面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