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國家發改委城市和小城鎮改革發展中心(以下簡稱“發展中心”)對12個省區的最新調查顯示,12個省會城市全部提出要推進新城新區建設,共規劃建設了55個新城新區,其中沈陽要建設13個新城新區,武漢也規劃了11個新城新區。在144個地級城市中,有133個提出要建設新城新區,占92.4%,平均每個地級市提出建設1.5個新城新區。161個縣級城市中,提出新城新區建設的有67個,占41.6%。(見2013年8月26日《新京報》)這種大造新城之風,應當引起我們的關注。
發展中心這次不過調查了12個省會城市、144個地級城市,161個縣級城市,若對全國31個省市自治區的縣級以上城市進行全面細致的摸查,已建、在建和將建的新城區將是一個驚人的數目。地方政府暨官員熱衷于造新城,無非有以下幾個原因:對中央的城鎮化政策理解有偏差,認為城鎮化就是擴大城市規模,忽視了核心是人的城鎮化;以GDP為導向的發展思路是“造城運動”的重要推手;偏頗的政績觀在作祟,規劃一個新城,再高標準地建設一大批樓房、馬路、廣場、地標建筑,政績很容易顯現出來,官員也會獲得更多提拔機會; 沒有擺脫對“土地財政”的依賴。力圖通過大規模造城來拉動地價,以獲得更多的財政收益。
城市建設同辦其他事業一樣,應尊循“科學論證,周密規劃、循序漸進”的原則,但目前各地新城建設普遍存在著數量過多、規模過大、標準過高等問題。這無疑會產生諸多問題,帶來許多負面效應。
造城運動會導致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各地出現的“鬼城”就很能說這一問題。媒體披露的有“七大鬼城”、“十大鬼城”,還有“十二大鬼城”,說法各異。內蒙古鄂爾多斯市占地155平方公里的康巴什新城,是迄今為止國內最知名的“鬼城”。偌大的新城車馬人稀,如今樓市崩盤,房價大跌,眾多企業和居民深陷高利貸糾紛之中。西南地區一個縣級市由當地政府主導,在一座山上規劃建設了一個商業城,320棟數百平方米的民族風格三層小樓密密麻麻排列在盤山路上,平時人很少。為盤活人氣,政府規定所有政府組織的大型活動都來此舉辦,商戶入駐第一年免租金,且每間房政府還補貼5000元。
造城運動會帶來環境問題。甘肅蘭州、陜西延安,均在實施規模巨大的“削山造城”工程,蘭州市要削平700座山頭,延安市“削山造城”總規模達78.5平方公里。兩地均屬于濕陷性土質。如果開發不當,削山造城填平溝壑,可能會影響雨季排洪,而削山造城最大的風險不僅在于誘發地質災害,而且由于濕陷性黃土地貌,大規模造成運動會給未來建筑本身帶來的潛在威脅。
造城運動會威脅土地和糧食安全。很多地方在新城建設中,大量占用耕地,這會嚴重沖擊18億畝耕地紅線。一些城市“攤大餅”式擴張,脫離實際建設寬馬路、大廣場,建成區人口密度偏低,造成了大量土地資源的嚴重浪費。耕地的大量減少,必將直接威脅到我國的糧食安全。
造城運動會帶來潛在的債務風險。現在,很多地方都把促進經濟增長的寶押到了新城建設上,利用融資平臺舉債成為普遍的做法。大部分新城規劃都確定了龐大的投資規模,寄希望于未來通過新城開發的土地出讓金償還。但新城建設一旦開發主體不到位,地方政府必將面臨投資風險。目前,一些城市的債務問題已經開始顯現,債務率最高的城市債務余額是當地綜合財力的兩倍多。與此同時,地方政府還債的重要“靠山”土地出讓金卻出現下降趨勢。這一增一減,無疑加大了地方政府債務風險。
隨著經濟社會快速發展,原有城市的承載力達到極限,拓展城市發展空間,有其合理性,但現實中一些新城建設卻違背了發展規律,形成了人為的“造城運動”。目前,國家有關部門有必要對新城區開發建設制訂相應的法規,建立約束機制,各級則需要對所屬城市加強監管,引導城市遵循經濟規律、市場規律和城市發展規律,增強規劃的科學性和嚴肅性,不能讓新城區開發建設盲目地“高歌猛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