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以房地產建設為主要內容的“造城運動”在一些地方高歌猛進,但由于戶籍制度改革等配套措施滯后,特別是“重土地、輕人口”的城鎮化發展觀念,扭曲了城鎮化的應有之義,使得城鄉一體化發展程度未能達到應有水平。
城鎮化是一項涉及面廣泛的系統工程,也是一個長期漸進的過程,應與城鄉一體化緊密結合,堅持統籌規劃、全面部署、協調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是人的城鎮化,也就是說要回歸到為城鎮化主體提供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務這一本位。
積極穩妥推進城鎮化,促進城鄉一體化,就要進一步深化基本公共服務體制改革,重點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教育體制和保障房制度等領域,以有序推進進城務工農民的市民化,促使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全面覆蓋城市常住人口。對于農民工的市民化,則要根據“因城而異、因群而異”的分類指導原則,按城市類型、經濟規模和人口特征,采用不同程度的戶籍遷移管理辦法,統籌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具體來說,就是全面放開小城鎮的落戶限制,有序放開中小城市的落戶限制,依據城市綜合承載能力和農業轉移人口情況,穩步放寬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并保障農民工享有與城市市民平等的基本權益和社會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