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到城管來執法檢查,小吃店老板慌忙笑臉相迎,并往城管隊員褲兜里塞上幾包價值不菲的高檔煙……這一社會不良風氣,23日卻被記者當場逮了個正著,并拍下了相關照片。言語沖突中,還險被圍攻。晚報記者向相關部門反映后,引起市、區相關部門領導的高度重視,五華公安分局黑林鋪派出所已對此事展開調查。(8月25日《春城晚報》)
城管執法粗暴問題被詬病得最多,但這一次和我們通常看到的城管負面報道不同。城管在執法檢查過程中,收受商戶的高檔煙。當然這算不上多大的事,只能算很小的腐敗和尋租行為。可透過這樣一起事件,反映出來的問題卻并不小——權力不分大小,只要有機會、不受監督都必然腐敗。
類似的城管腐敗行為其實也已經報道過不少,事件有大有小。譬如去年11月,媒體報道稱,王寶林在擔任廣州市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白云分局太和鎮執法隊隊長,及主持廣州市白云區太和鎮城管辦日常工作期間(2009年6月至2011年7月),利用其負責該隊全面工作的職務便利,在查控和清拆違法用地和違法建設的過程中,收受賄賂人民幣共計432萬元、黃金制品500克,為請托人謀取利益。
可見,不要小看權力可能的惡,即便只是一名鎮城管隊長,那么點權力卻又如此之大的尋租和腐敗機會。
這又回到了老問題上來,一個執法部門,首先應該將其權力限制起來,這是個簡單的常識。但這些年,不少地方不僅不限制,反倒繼續擴大城管的執法權限,滋生的問題很多,吃拿卡要這樣小的權力尋租就不說了,如上文所舉的例子,甚至出現多起城管部門領導收受賄賂保護違章建筑的事情。權力越大尋租機會越多、恣意妄為也就更難避免。制衡和監督權力是個老話題,也沒有它途,無非就是要把權力關進籠子里。
反思起來,城管執法邊界過于寬泛,權力受到制約不夠,是其尋租和腐敗的最主要因素。對策其實并不難,城管和其他權力部門一樣,首先應該將其權力限制起來,也就是城管的權力半徑應該受到規范和限制。
上個月的《人民日報》連續聚焦城管執法亂象和尷尬問題,其中一篇評論就認為,我們需要法治型城管。走出城管執法尷尬的所有措施,都離不開法律的支撐。只有通過法律授權的方式,明確城管管什么、怎么管,才能保證行政權力的有效行使。權由法定,既是行業規范,也是執法保障——可謂點到了要害,法治型城管才是解決城管執法尷尬和尋租腐敗的出路。
執法者當然不愿意其權力受到約束,城管也不例外。但常識和一次次的沖突、尋租個案表明,對城管限權、逐步減少其職能并加強監督,是唯一的出路。要從根本上說減少城管執法粗暴、尋租和腐敗,讓其不至于成為社會矛盾的制造者,就必須狠下決心,目前至少可以和必須做到的是,對現有的城管制度進行完善,規范城管執法半徑,最大程度降低城管負面影響,提升其存在的效率。唯有一支權力受到制約和監督的城管隊伍,才可能文明執法,才不至于成為尋租腐敗的重災區,最終才能實現法治化轉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