濟南最繁華的商業街泉城路,近日因兩條對角斑馬線而引發持續關注。在威海,實行了18年的人車“時空分割”的交通模式(即車停人走,車走人停,不再混行),在近期也被連續報道。不論是哪種模式,其本質都是一致的,那就是尊重“行人路權”,減少交通事故。
按照目前城市信號燈設置原理,一個路口的各個方向信號燈全部放行一遍,一般不超過180秒。由于城市擁堵加劇,濟南不少路口的信號燈周期已經放寬到220秒。即使這么長,也是有限的,如何分配既要考慮實際的道路情況,也涉及如何看待行人路權的問題。
保障行人的路權,一直是交通法律法規的基本原則之一。不論是對角斑馬線設置的30秒,還是人車“時空分離”的20秒,實際上都是從有限的信號燈周期里“摳”出來的,是對交通參與者中相對弱勢一方的“照顧”。
在城市交通中,行人雖有“中國式過馬路”的問題,但機動車其實是擁有“特權”的:占據著越來越多的道路資源,在行人面前越來越強勢。在日常生活中我們不難見到,在人行道綠燈的情況下,右轉機動車由于不受信號燈限制,除非是一群人集體通過,很少有機動車能主動讓行,甚至有車主還會不停按喇叭進行“催促”。行人的路權和安全感,在越來越多的機動車面前,已經“岌岌可危”。
不論是設置對角斑馬線還是人車“時空分離”,都有利于“解行人之困”,但也會增加司機的等待時間。一邊是通行效率和司機的怨言,一邊是行人的安全,做到二者兼顧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行人路權既然是法律法規所保障的,行人安全又比通行效率更重要,這就要求管理部門在尊重實際情況的同時,給予行人更多的路權。
對于有人擔心的尊重行人路權會增加擁堵的問題,威海的實踐給出的答案是:肯定會犧牲部分路口通行能力,但并不是造成路口壓車的主要原因。機動車通行時間看似減少了20秒,但機動車和行人沖突減少,轉彎速度可以更快。
這種情況也要求司機養成耐心等待的習慣,這是學會尊重行人路權的開始。當然,尊重也是相互的。在機動車尊重行人路權的同時,行人也應規范自己的行為,合理測算時間,快速通過路口。相互尊重,才能有和諧的交通路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