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起草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征求意見稿)》和《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6月23日結束,養老服務機構準入門檻或將有所降低。
《禮記?禮運》曾這樣描述,“使老有所終,壯有所用,幼有所長,矜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 人老了,能頤養天年,自古便是人類一大夢想。截至2012年底,中國60歲及以上老年人口已達1億9390萬人、預計今年將突破2億,2034年突破4億,2054年突破4.72億。相比之下,全國養老機構總量不足、結構性短缺問題尤為凸顯。如何養老、誰來養老,這是中國迫在眉睫要思考的命題。
這些年,中國在養老問題上做了不少探索,社會機構養老與社區居家養老成了兩種主要的選擇模式。在思考“如何安放我們的老年”時,似乎傳統機構養老仍是主要選擇。然而,龐大的養老需求與捉襟見肘的機構服務之間,儼然成為一對待解的矛盾:一方面,據中國社會科學院發布的報告,2012年,中國的空巢老人為3600萬,失能老人則高達0.99億。這些失能老人中,愿意入住養老機構的比例為16.6%,即有597.6萬失能老人需要入住養老機構,但是護理性養老床位嚴重不足,民辦養老機構中僅有15%左右的養老機構可以提供 “康復護理”服務。另一方面,有數據預測,到2015年,我國老年人的數量將達到2.2億,要實現民政部與發改委提出的“養老床位與老年人口的比例到2015年要增長到30‰”的目標,還要增加280萬張床位。即使取比較低的建設投入數據,按照10萬元一張的床位建設費來計算,也還要投進2800億元才能完成280萬張床位的建設目標,折合下來,一年要900多億元。這幾乎是和“登蜀道”一樣困難的事情。
在這樣的背景下,如果不能放開并盤活民間機構養老市場,“老有所養”、“老有善養”必會成為一道棘手的難題。就此而言,降低養老機構準入門檻,顯然是務實的選擇。
門檻低了,服務不能低。這就需要三重保障:其一,養老服務機構的規范化管理。養老機構本就良莠不齊,門檻低了,標準不能低。譬如“許可辦法”提及的一些底線要求——如床位數在10張以上;有與開展服務相適應的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和服務人員;有符合養老機構相關規范和技術標準,符合國家消防安全、衛生防疫等要求的基本生活用房、設施設備和活動場地;有與服務內容和規模相適應的資金等。養老服務,雖然是服務業之一,也是人命關天。軟硬件或可商榷,但底線的規范必須明確。
其二,開放而多元的養老服務接續工程。公辦不夠,民辦補位;專業不夠,社工補位;資金不夠,政策補位。要鼓勵更多的社會力量有償或無償加入到機構養老的格局中來,就要善于激活各種要素、整合各種能量,不能僅僅靠門檻調節來破題。譬如可以采取“民辦公助”的形式,通過財政兜底、政策引導和加強監管,提升民辦養老機構的服務水平。又譬如在我國臺灣地區,提供養老服務的人才中,有相當數量的社工,也就是志愿者。這并不是素質高下的問題,而與其社工晉升制度息息相關:做幾年社工可以考證,可以便于進入政府機構工作,還有一系列激賞機制等。這些都值得我們借鑒。
其三,責權對等的退出機制。養老服務的特殊性在于這是一項人本的事業,需要尊重與理解,需要關懷與慰藉。正因如此,對于其間的癥結與不堪,才要堅守“零容忍”的姿態。正如有專家對“辦法”中提出的“養老機構具有歧視、侮辱、虐待或遺棄老年人等不合規行為的,由民政部門責令改正;情節嚴重的處3萬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之說頗有微詞,認為最高3萬元的罰款過輕,起不到威懾作用。養老機構再少,還是應該對底線下行為“一票否決”。
每個人都有年華老去的時候,善待老人就是善待我們自己。不管今天的中國養老面臨怎樣的困境,踏踏實實破解難題、設身處地換位思考,少些爭執、多些作為——從這個意義上說,“寬進嚴出”不啻為合適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