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昨天的《北京晨報》報道,深圳市龍崗區橫崗街道華茂工業園突然發生地陷,某公司下晚班的5名員工被吞噬。針對這一事故進行通報的官方發言人是當地街道辦一名副主任,他認為事故“肯定是天災”,專家組的調查結論為地下排水箱涵老化破損導致土體坍塌。記者走訪了可能與此相關的各部門,他們眾口一詞:我們不清楚,沒有任何人就此調查過。龍崗區宣傳部并向記者證實,區里并未針對此事成立事故責任調查小組。但橫崗街道辦宣傳部明確表示,地陷事件已被認定為非責任事故。
鮮活的生命在行走中喪生,相關部門的推諉令人遺憾。而所謂天災說這樣的推脫之詞,理所當然地受到了輿論的質疑,因為,無論年代久遠也好,還是人員更迭也罷,有的事實是推脫不了的。
比如有專家稱,出現如此事故,要歸咎于當初道路工程建設時,沒有充分考慮地下排污渠這種特殊條件,而道路建設完成后,也沒有進行檢查和維護。這該由誰來負責?
再比如,據龍崗區環境保護和水務局水辦主任王文瑾介紹,暗渠排水箱涵引發的地面坍塌并非首次。2007年左右,龍崗區坂田街道一家工廠門口的暗渠排水箱涵突然坍塌,在地面上形成坑洞。只是未發生人員傷亡,沒有引起關注。既然早有預警,為什么當時沒有引起重視?僅僅因為沒出人命?這又該誰來負責?
眼下,當地已經開始對事發暗渠進行排查,據稱因地下環境惡劣,檢查井較少,河流走向圖誤差較大,排查進展不快,但再怎樣,總歸是有進展,而早一天排查完畢修繕完畢,就能讓老百姓的安全感多一天,不至于憂心于匪夷所思的“走路死”。
同時,不能等到以生命的代價才換來亡羊補牢,借著深圳地陷慘劇,其他城市也應該及早制定標準、厘清責任,防患于未然,避免類似悲劇的上演,別到時候一出事提到責任,總是一筆筆說不清楚的糊涂賬,最后順水推舟讓老天受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