蘭州市一位獨居老人因突發性疾病,家中去世多日,無人知曉,直至蛆蟲爬出引起鄰居懷疑,反映后民警趕到,法醫鑒定老人已經去世至少一周。由于聯系不到死者親屬,社區居民湊了3000元押金,才讓殯儀館將老人的尸體運走。(5月19日《蘭州晨報》)
近年來,我國經濟飛速發展,一躍而起,超過日本,拿下世界經濟第二寶座,其發展進度和成果,世人有目共睹。但人口老齡化問題越來越突出,獨居老人、空巢老人的養老問題更是引起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
然而,老人家中去世多日無人知曉,直至尸體腐爛發臭,蛆蟲爬出才被發現,不能不叫人心寒。這是老人的不幸和悲哀,但又何嘗不是整個社會的悲哀?年輕時的拼搏和奮斗,只為能夠安享晚年,然而,誰曾想到生命的最后,會如此凄涼的方式步入天國?不禁讓人深思,究竟誰可以給他們一個安樂的晚年?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三條,國家和社會應當采取措施,健全對老年人的社會保障制度,逐步改善保障老年人生活、健康以及參與社會發展的條件,實現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然而,新聞中的這位老人因突發性疾病去世,甚至離世多日都沒人發現,又何從談起“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四條也明確規定,老年人有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物質幫助的權利,有享受社會發展成果的權利,禁止歧視、侮辱、虐待或者遺棄老人。國家發展了,社會保障福利自然也就增加,獨居老人所應該享受的福利也應更多,然而,殯儀館作為民政部門下屬事業單位,作為國家機構的分支,支出由國家財政撥款,卻在獨居老人死后,沒有親屬的情況下,還堅持收取尸體處理費。即便部分殯儀館改制成為私企,也有中國“死者為大,入土為安”的傳統,但仍然在社區湊了3000元押金之后,殯儀館才將尸體運走。獨居老人活著時不能享受到社會發展成果也就罷了,甚至連死后也得不到尊重,這不僅令人齒寒,更叫人心寒。
曾幾何時,“獨生子女好,國家來養老”的口號,被人廣為傳唱,認為國家發展了,人們便不用再為養老問題擔心,但近年來,獨居老人家中離世多日無人發現之事屢屢發生,單是2012年的一年時間里,就發生多起:5月,閔行區一上海籍65歲男子被發現死在家中多日;6月,株洲石峰區一獨居老人死在出租屋內多日,惡臭飄散才得人知曉;10月,一名被稱為老羅的男子死在床上,被發現時皮膚已發黑等等,時至今日,養老問題更應讓人警醒。
養老問題,尤其是針對空巢老人和獨居老人的養老問題,國家出臺相關法律自然有其必要性,但其實際執行問題卻還需要做出進一步的探討和研究,否則,“老有所養、老有所醫、老有所為、老有所學、老有所樂”恐將成為一個遙遙無期的“夢”而已。毫無疑問,這與“中國夢”是背道而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