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到鄭州辦事,打車出門一路擁堵,隨處可見都是工地。當地朋友抱歉地說,不湊巧,你正趕上了“休克期”。
所謂“休克期”,是當地人私下的叫法。近年來一些地方因為大拆大建和修修補補,經常需要占道施工,加劇了道路擁堵。為了“一勞永逸”解決這個問題,一些地方干脆把這些工程集中到一起開工,要堵就索性堵一陣子,這就是城市建設中的所謂“休克療法”。
這雖然未寫入文件和決定,也沒見哪個地方領導明確提出過,但大家心照不宣,實際上也在這樣做。并且,這種做法并不局限于一城一地,人為制造的“堵城”還有不少。
需要追問的是,地方決策者何以有這樣的自信,認為“休克療法”真能徹底解決擁堵問題?做出這樣決策時,是否做過風險評估,如果不成咋辦?經驗表明,不成功的例子十有八九。結果往往是剛建成又要開挖,治堵不成又添堵,還造成巨大的資源浪費。
在現代城市建設中,整體規劃的確很重要,但除非另起爐灶建新城,很少有城市是被“整體設計”出來的。羅馬不是一天建成的,國內國外很多著名大都市,之所以成為今天這個樣子,都是歷史中逐漸形成的,是城市居民共同參與塑造的。
問題是,一些地方“改天換地”的大手筆,經常能夠推行,而且還真干成了。決策者的過度自信,經常被證明是“致命的自負”。這源于城市管理者的決策權太大,缺乏制約。這種決策體制,有利于集中力量辦大事,短期內就可以出政績。但卻很少深究實際效果如何,造成了多大浪費。主持決策者可能很快就升遷了,或者干脆“進去”了,由下任來收拾殘局,或者推倒重來再搞一遍。這種“發展”的代價,我們承受不起。
這種以表面政績和生產總值為核心的考核標準,該改一改了。考察一個地方官員,不僅要看他干成了哪些事,還要看哪些該干的事沒有干,評估一下耗費了多少資源、達到了什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