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香港政府向立法會申請撥款2.3億港元,為安全和市容計,幫助全港43個排擋區的4300個固定小販,或搬遷區域,或重建攤位,預計每戶小販最高可獲6.4萬元資助。港府資助小販,贏得市民一片贊譽聲。
我兩度旅港,也常聽友朋觀港見聞,似乎這個城市的城管與小販沒有“貓鼠游戲”,也不存在“驅趕”現象,更未聞像日前廣州天河區城管蘇家權被小販猛砍7刀、湖北城管段金寅執法時受到到暴力襲擊而身亡的流血事件。本次港府資助小販之所以得到社會的普遍贊譽,它至少給我們有著以下三方面的理性啟迪:一、港府沒有歧視小販這個低端職業,體現了一種社會公平;二、作為弱勢群體,小販往往經濟拮據,港府積極扶持之,在生活上予以特例性的資助;三、港府對待小販不止于“管”,更注重“幫”,讓他們有尊嚴地工作,有尊嚴地生活在和諧的社會大家庭之中。
在香港,小販不僅人人有固定的攤位經營,而且個個是市府相關部門編造在冊的人員,對有合法資格的小販政府從來是與社會其他職業一視同仁的。所謂“合法資格”,指的是小販必須履行商事登記制度的手續。除特種行業外,一般的商業活動可以不領“營業執照”,但在市場或街邊設攤做生意,則必須具有小販牌照。顯而易見,在香港從事小販經營,政府設置的“門檻”是極其低下的,只要想做小販,獲得一個“合法資格”是頗為容易的,而一旦有了“合法資格”,任何人都無權驅趕之。沒有了“貓鼠”關系,政府(城管自是政府設置的一個機構)與小販何以會產生齟齬、肢體沖撞,甚或流血事件?
反觀內地,小販從事個體經營也是要講“合法資格”的,法律明文規定:“從事經營行為的需要申領營業執照,或為個體工商戶或為企業”,這就表明:小販必須持照經營。這類有“合法資格”的小販只要設攤不影響市容,售物不屬于禁品,是決絕不會有驅趕之虞的。發生“貓鼠”沖突,城管面對的多為“無照無證”者:一廂力除之,盡管動機是嚴肅執法,但往往舉止欠妥;一廂力抗之,盡管軟硬兼施(軟的是磕頭求饒,硬的便是動武),但往往無濟于事。無怪乎,有學者慨然驚嘆:“我國一些城市處于‘小販不止,城管不息’的尷尬局面”。
改革開放把我國社會推入了“轉型”軌道,那種計劃經濟時代的“一潭死水”式的板殼結構不復存在,市場經濟在帶來不曾有過的勃勃生機的同時,也不可避免地帶來了不曾有過的諸多社會矛盾和利益博弈。要良性、平穩地發展經濟社會,自然而然地亟待社會管理的創新思路和創新機制,城管當列其間,也面臨一個“如何有疏有堵,善待小販”的現實問題。黨的十八大以后,我國現行登記注冊制度開始實行改革,這給小販的生存帶來了福音,也許“無照經營”問題可以得以妥善解決。據悉,深圳等地試行的商事登記注冊制度的改革,大大降低了注冊資金、經營場所等“門檻”,允許先領取營業執照爾后再辦理行業許可證。“先照后證”的做法為小販提供了便利。還有一些中小城市對小販從人性化角度網開一面,允許其不“持照持證”,在劃出的“固定場所”、規定的“固定時段”從事經營活動。有人擔憂這般做法會使得城市管理失序。其實不然。我前些年去法國看望卜居巴黎的女兒,曾在先賢祠背后看到一個市場。據女兒介紹,這些都是“無照無證”的小販在政府規定的“固定時段”(下午5時至晚上10時)經營,偶有穿制服者(也許就是城管罷)在巡視,但不干涉。這里竟成為招來眾多游客的一道風景線!
我想,一旦有了城市管理的創新思路和創新機制,不僅“城管恃強凌弱”的邏輯沒有市場,就連城管執法受到暴力襲擊竟無一人向他們伸出援手且網評發話“咎由自取”、城管也成為“網絡上的弱勢群體”的怪象也會斂跡。——香港便是這般,正因為它有諸如“港府資助小販”的舉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