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維修基金,也被稱作小區“共有部位”的“醫保”。按理說,它本應物盡其用,可時下,它卻面臨雙重困境:九成多資金處在休眠狀態:居民申請時,又動輒遇挫。
一邊是利用效率低,一邊是老房子無錢維修,兩者沒法對接,癥結在于審核流程過于繁復。房屋維修金屬于全體業主所有,使用時要嚴格執行多項流程。按照2007年10月出臺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欲使用公共維修基金,須經2/3以上的業主同意。“2/3以上業主同意”,旨在擴大監督主體的面兒,避免資金濫用,不料現實中卻成了絆腳石。因小區入住率不夠,抑或“非利益相關者”的異議,動用房屋維修金很有難度。
房屋維修金易繳難支,并非武漢一家。2007年4月,媒體就曝出,北京市共歸集商品住宅維修金130億元,累計支出僅為415萬元。在此情境下,人們一再發問:“我們的住房維修金誰做主?”“這筆錢去哪了?”……
在法規中,有明文條款保障居民的知情權:房產主管部門及業主委員會每年應向業主公示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交存、使用、增值收益和結存情況。遺憾的是,常識普及、權利告知的匱乏和管理者的不自覺下,民眾對此認知模糊,而房屋維修金的公示,也失去了自下而上式倒逼的動力。
在監督盲區和管理隨意性下,房屋維修金能否免于被挪用之憂,恐怕存疑。從已曝光的情形來看,某些主管者將資金用來炒股,抑或挪作私用,不乏先例。要讓它回歸用之于民,還需監督審計的提效,更為關鍵的,是以優化使用路徑來激活它。
就眼下而言,房屋維修金的“睡大覺”,絕不是因現在處于維修“少發期”,而是居民申請和資金落實間,存在不小的裂縫。太過繁瑣的審批程序,尤其是“2/3以上業主同意”的不人性規定,都造成了執行僵化,讓房屋維修金難以應百姓之需。因而,審批上的精簡不可或缺,可適當放寬許可的門檻。對審批程序本身加以“刪節”,對“2/3以上業主同意”的調整,也可降低人數比例,增加公共表決的可行性。
激活“休眠”的房屋維修金,需要拓寬執行門路,以免執行鈍化,保證“返利于民”;還要納入監督審計,將其置于陽光下。當然,這離不開幾個前提——必要的權利告知、民眾的監督意識增強,及暢通的公共議事機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