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眾普遍反映政府辦公大樓顯得土氣,那么,政府耗資千萬整修門面,也是順應民意了?可是,政府既是尊重民意的,3年前規劃設計的時候,怎么沒問問“民意”?再有,“群眾普遍反映”又是個什么概念?多少“群眾反映”夠得上“普遍”?又是如何調查的?是官員走訪群眾,還是公開問卷了?
記者了解到的情況是:隨機采訪10位市民,有9位市民都搖頭認為“沒必要”、“這也太多了”、“有這個錢用到老百姓身上多好”。或許不能因此就說市民中有90%不贊同政府大樓“換臉”,但是花錢太多確是實情;“用到老百姓身上多好”的訴求,才是符合常情與邏輯的民意。
所謂“群眾普遍反映”,其實就是妄言。一些城市規劃素有“官員規劃”之說,拍腦門,朝令夕改,今年建了明年拆,一任領導一種“規劃風格”。而極少與規劃沾邊的“民意”,此時卻被派上了用場,我看更像是“強奸民意”——用血汗錢給官員妝點面子,為官員個人喜好服務,居然是民意所向?
當然了,“被”字語境下,“民意”也“被普遍反映”確實沒什么奇怪的,只是擔心,明天再換一任領導,“民意”會不會再“被普遍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