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流動單元
時間:2012-04-13 16:05:46
來源:《中國發展觀察》 作者:劉奇
打破城鄉樊籬,允許農民進城務工經商,這是改革開放以來最重大的社會進步。但是,2億
多農民從土地上走出來從事二、三產業,大都遠離故土,拋家別妻,長達數月甚至經年不歸。他們的家庭實際上處于解體半解體狀態。家庭是社會的基礎細胞,細胞
功能退化或發生病變壞死,社會的肌體必然大受影響。就中國的情勢看,農民工的存在不是三代、五代人的問題,很可能是更長時間的延續。因此,只有以家庭為流
動單元,才能修復家庭這個社會基礎細胞,從而促進社會肌體的健康發育,使構建和諧社會成為可能。從長遠看,不以家庭為單元的流動不是合理的流動;不以家庭
為單元的遷徙不是穩定的遷徙;不以家庭為單元的城市化不是真正的城市化。
一個改變中國、影響世界的人口大流動
發端于上世紀80年代的中國“民工潮”,與人類歷史上的任何一次人口遷徙都有所不同。無論是規模、深度、廣度還是影響等方面都是史無前例的,具有顯著的時代特征。
一是流動群體大、影響力大。波瀾壯闊的“民工潮”可以用六個“最”概括:一個人類歷史上規模最大的人群,在最短的時間內,涌入最沒有準備的城市,承托起
規模最大的制造業,生產出數量最多的廉價商品,以最低廉的成本改寫了世界經濟版圖。上世紀80代中期開始,短短的二十多年時間,2.5億農民走出土地務工
經商,其中一億多在水泥叢林之間辛苦勞動,拿著比城里人低得多的工資,從事著城里人不愿干的工作,彌補了城鎮勞動力供給的結構性不足,促進了城市二、三產
業發展,為中國城市化和工業化的快速崛起作出了巨大貢獻,使中國在全球經濟普遍下滑的背景下,一路上揚,高歌猛進,一舉摘下世界第二大經濟體的桂冠,成就
了“中國制造”的世界品牌,從而改變著中國,影響著世界。
二是流動方式以個體流動為常態。農民工無論是外出務工還是經商,絕大多數都
是一個人“單槍匹馬闖天下”,舉家遷徙的很少。據有關調查顯示,農民工舉家外出的僅占四分之一。在歐美等發達國家,人口流動更為頻繁,但大都是以家庭流動
為常態。我國農民工采取個體流動方式,有其內在原因。首先,農民被城鄉二元制度阻隔了幾十年,一旦打開城門,他們便迫不急待地甩開一切擠入城市,尋求致富
門路。其次,他們不自斷后路、背水一戰,在獨自闖天下的同時,為自己留有來去自由的回旋余地,即使在城里呆不下去了,也還有“后方大本營”的最終保障。再
者,農民工是從條件較差的農村流向條件較好的城市,但快速發展的城市不僅在制度和文化上拒絕、排擠外來人員融入,而且在物質基礎、管理體制、資源條件等多
方面存在著諸多現實問題和困難,來不及接納過多的外來人員,他們只能一個人先千方百計擠進城市再說,無法拖家帶口。
三是流動時間長。
農民工在外以務工或經商為主業,基本上是常年不歸,時間較短的也長達幾個月,有的甚至是“少小離家老大回”,十幾年都不回家,家庭成員之間很難見上一面,
有的孩子長期見不到父母,骨肉分離,互難相認。媒體報道,重慶人熊良山1989年到上海務工,開始是每年春節乘輪船回家過年。從1998年輪船停開到
2010年的12年時間內,熊良山夫婦僅在2002年回家一趟,2008年兒子來上海看望父母時,他們竟然認錯了兒子。農民工長期不回家的原因,既有“不
能”也有“不愿”:一是擔心失去工作崗位。在人生地不熟的陌生城市,農民工找到一份工作很不容易,如果回家暫時離開工作崗位,就很可能失去工作機會,只有
苦苦煎熬,死看硬守一份來之不易的工作。二是城市與農村之間路途遙遠,回家一次費盡周折,一位在浙江打工的西南某省女民工,想念兒子心切,騎摩托車六天六
夜長途奔襲才得見兒子一面。加上票難買、路費貴,農民工不堪重負,不愿輕易花費千辛萬苦掙來的“血汗錢”,只有不回家才能“一舉兩得”,既不用排隊買票,
又省了路費。
四是流動空間廣。在二十多年發展的過程中,數以億計的農民工無處不在,只要有用工需求的地方,就有農民工的身影,其足跡
遍布全中國,甚至走出國門,走向世界。只要能掙錢,他們可以奔波到任何一個地方,干任何一種能干的工作。同時,農民工在開始初闖天下階段,以個體流動為
主,天馬行空,獨往獨來,少了家庭的束縛和羈絆,有充分的自由空間和更多的選擇余地。
五是期待父輩成為“末代農民”。農民工經過多年
的打拼,生活條件改善了,素質提升了,在與城市文明的接近與融合中,視野拓寬了,眼界變高了,不滿足于往返城鄉之間的兩棲生活,越來越多的人希望在城市落
地生根,特別是作為當前農民工主流的80后、90后新生代農民工,這種意愿更加強烈。有關調查顯示,在這個有著上億人的群體里,只有7%的人有以后回家的
意愿。相比于父輩而言,新生代農民工在文化程度、人格特征、務工目的、城市認同感、生活方式、工作期望、與農村家庭的經濟聯系等方面迥然不同,他們受教育
程度高、職業期望值高、物質和精神享受要求高,大多數正在從事現代工商業活動,有一定的現代產業技能,能夠接受現代社會理念并且按照現代產業規律從事生產
和生活。雖然在現行戶籍制度和社會管理方式下,他們還不能平等地享受城市的公共服務和福利,但由于沒有在農村的“苦難過去”,其參照系只有眼前的城里人,
因而期望值更高,從一開始便義無反顧地追求融入城市化、工業化、現代化進程之中。他們最大的愿望就是擺脫“農民”身份,讓自己的父輩成為“末代農民”,最
不濟也要讓自己成為“末代農民”,讓自己的后代成為市民。他們的夢想就是自己和父輩誰當“末代農民”問題。
農民工以個體為流動單元帶來“三難”
農民工常年孤身在外闖蕩,給個人、家庭、社會帶來了一系列問題:家庭成員長期分離,相互間缺乏關懷與照應,個人生活難;傳統的家庭經營模式被打破,固有
的家庭關系日漸疏遠,家庭穩定難;個人問題與家庭糾紛,通過不同途徑影射到社會,引發一系列社會沖突和矛盾,社會和諧難。“三難”不解,將成為影響中國經
濟社會發展與和諧的最嚴峻問題。
一是個人生活難。首先,日常生活沒有避風港。農民工在城里干的是最臟最累最險的工作,住的是工棚、地
下室或城中村,吃的是粗茶淡飯,過的是“大集體式”生活,日復一日的辛苦勞累之余,不能享受家人之間互相幫助、體貼入微的關懷和呵護,就是想吃一頓可口的
飯菜都是難上加難。有了頭疼腦熱拉肚子,沒有家人的照顧,只能自己忍著。其次,工余時間白白浪費。如果在農村,閑暇之余可以和家人相守在一起,教子、養
老、夫妻溝通,履行一份為人父、為人子、為人夫的責任;或是在自家的庭前院后,種瓜養菜,搞一些家庭副業,補貼家用。但在城市,工作之余只能舉首望天、獨
守工棚,再無其他事可干。再者,精神找不到棲息地。“偶閑也作登樓望,萬戶千燈不是家”,農民工在城里是“孤家寡人”,沒有家庭的溫情,也沒有說道和傾訴
的對象,經常遭受的是歧視和不公平待遇,幾乎沒有文化娛樂生活,思家思鄉之情難以排遣。每逢工余空閑或節假日,對別人意味著團聚和快樂,對農民工而言,恨
不得“若為化得身千億,散向峰頭望故鄉”,更多的則是無盡的思念和苦澀。生活和精神的重壓,加上職業病高發,醫療跟不上,他們的生命周期無疑縮短,有關資
料顯示,大城市人均壽命比農村人高12年。
二是家庭穩定難。長期以來,我國農村家庭是以熟人社會為背景的,其穩定性恐怕在世界各國也
是名列前茅,這也是鄉村社會穩定的基礎。隨著“民工潮”的興起,農村家庭遭受前所未有的沖擊,生產功能日益減弱,成員關系急劇變化,血緣親情漸漸淡化,家
庭失去了凝聚力,在“形”和“神”上逐步趨于瓦解,導致“五荒”:一是家庭經營荒。外出農民工多數是青壯年,留在農村的是老弱婦幼,農村家庭喪失了主要勞
動力,以家庭為單元的經營格局被打破,承包地粗放經營,豬鴨鵝等難以養殖,菜瓜果等無法種植,經營性收入和家庭副業幾乎為零。由此導致維系家庭關系的內部
緊密協作勞動不復存在,使配合默契的成員關系日漸疏離。二是家庭責任荒。個體成員的長期流動使家庭處于分散狀態,各種類型的“空巢型”家庭大量涌現,“無
子”贍養老人、“無父”撫養孩子、“無夫”挑起重擔、“無妻”照顧生活的現象十分普遍。遠在天邊的游夫、游婦們除了寄一點錢回家外,該盡的家庭責任鞭長莫
及或經過長期消磨而意識淡漠。三是外部關系荒。長期離家在外的農民工打破了傳統人際關系網絡,日常交際對象主要是工友,與基于血緣、姻緣、地緣而形成的親
屬和鄉鄰之間的聯系越來越少,傳統鄉土關系逐漸減弱、淡化,鄉土氣息的人情性質和互動內容改變了,取而代之是原來沒有的雇傭、租賃等工具性關系,“遠親不
如近鄰”變為“比鄰若天涯”,家庭的整體社會關系逐漸分崩離析。四是家庭成員感情荒。空間上的距離帶來了感情上的疏離,父母、子女、夫妻、兄弟姐妹之間缺
乏溝通交流與相互關愛,兒童缺少父母關愛和家庭教育,精神創傷大,難以健康成長;老人沒有親情交流和慰藉,寂寞無聊等精神壓力難以排解;相隔兩地的夫妻在
生理及心理上長期處于壓抑狀態,感情危機隨之產生,農村離婚率持續攀升。緊密而溫馨的家庭情感越來越疏遠淡薄。五是倫理道德荒。在市場經濟和城市陌生人社
會規則的沖擊下,許多農民工的傳統觀念和思維方式開始蛻變,金錢、物質至上替代了傳統美德,誠實淪喪,守信失守,倫理秩序出現混亂,道德底線開始崩塌,該
尊敬的不尊敬,該愛護不愛護,“暖風熏得游人醉,直把他鄉作故鄉”,傳統的倫理道德正在沉淪。
家庭是人類社會結構的基石、社會制度的
原型、社會秩序的要素、國家形態的基礎,大量的農村家庭分化和結構解體,將逐步導致家庭關系及其功能的退化,影響養老、育子、醫療、失業等家庭保障的深層
基礎,在社會保障體系尚不健全的背景下,甚至會動搖社會制度和國家形態的基石,這是一個十分危險的信號。
三是社會和諧難。因農民工及
其家庭而引發的社會糾紛和矛盾越來越多,影響越來越廣泛,如果任由這種態勢發展,產生的破壞力將是巨大的。一是社會治安隱患多。一方面,農民工家庭的離
婚、財產糾紛、贍養父母、撫養子女等民事案件增多,甚至出現殺人、搶劫等暴力犯罪,而這種現象正在進行著代際傳遞,缺乏家庭教育的農民工子女的違法犯罪現
象不斷增多就是明證。另一方面,滿懷希望和夢想的農民工,進城后卻承受著生存境遇艱難、生活環境惡劣的殘酷現實,產生了巨大的心理落差,在公權力不能保障
其合法權益時,最終的選擇是以違法犯罪行為來顯示自身存在,或借以獲取生存資源;同時,農民工在缺乏家庭溫暖和親人慰藉的同時,又受到城市文明的拒絕和排
斥,生活和精神的雙重壓力,使他們經常采取一些不健康的休閑娛樂方式甚至走上違法犯罪道路。二是群體性事件頻發。農民工的個體流動式生存和“大集體式”的
工作、生活和居住環境,家庭負擔和顧慮減弱,更容易抱成一團、聯合在一起,各種自發組織不斷涌現。據有關調查顯示,深圳市農民工僅各地同鄉會就達200多
個。農民工由于在城市的社會地位低下,合法權益屢遭侵犯,訴求渠道不暢,維權之路艱難,對社會的不滿經過長期的積累和傳遞,逐漸滋長并演化為一種社會離心
力,甚至是反社會的傾向,在遇到勞資糾紛、勞動安全事故等誘因時,這種不滿情緒就會大面積爆發,并通過圍堵政府機關、集體罷工、聚眾鬧事、圍堵交通甚至打
砸破壞、暴力沖突等行為進行渲泄,進而演變為群體性事件。近年來,農民工群體性事件逐年增多,其規模、參與人數、嚴重程度和社會影響越來越大。這種現象必
須引起高度重視,我國歷史上無數次的“流民作亂”是前車之鑒,現實中的英、法等國騷亂是活生生的實例。三是社會管理壓力大。對農民工而言,長期流動使其自
身的社會管理參與權名存實亡,人不在農村不能有效行使村民權利,身在城市卻無法參與社區管理。對農村而言,基層政府的社會管理成本增加,即使是從形式上走
過場,也要付出更多的人力、物力和財力。僅計劃生育一項,農村基層政府就倍感頭疼,每年必須組織工作隊多次進城,一住就是十天半月,在人海茫茫的城市,與
農民工玩“貓捉老鼠”的游戲。對城市而言,外來人員增多使人口急劇膨脹,在運營管理體制、整體吸納能力、公用設施建設、資源消耗、市容市貌、社區管理等方
面的壓力越來越大,對農民工的“社會性排斥”管制政策又引發了社會治安等多方面的矛盾與問題,需要花費更多的時間和精力來解決。四是禮義道德缺失。從“盲
流”到“農民工”,農民始終被視為城市的“外來人”,是地域意義上的邊緣人,也是城市禮義道德的邊緣人。城里人的價值觀念成為城里人的專利,農民工的價值
觀念不被認同,享受不到城里人最起碼的尊重、信任與幫助。學校招生,會彈鋼琴是特長,如果說會養豬也算特長,便會遭人恥笑。一些企業道德底線崩塌,隨意克
扣、拖欠農民工工資,甚至拳打腳踢棍棒加身,逼得他們跳樓上吊。在農民工的眼中,城市的道路越來越寬廣,人心卻越來越狹隘;人住得越來越擁擠,關系卻越來
越疏遠。他們在物質生活與道德情感上無法融入城市,沒有主人翁的責任感,缺乏維系和踐行誠信道德的動力和熱情,甚至無意或有意地表現出各種破壞公共秩序、
踐踏社會公德的言行。
民主法治、公平正義、誠信友愛、安定有序,是構建和諧社會的應有之義。如果農民工的家庭問題得不到根本解決,這
個數量龐大的群體就會始終像無根的浮萍,在城市與鄉村之間游蕩,影響社會安寧與團結,沖擊社會秩序與文明,甚至引起社會混亂與動蕩,阻礙社會進步與發展,
構建和諧社會也就無從談起。
大力推進以家庭為單元的人口流動
“五四”以來,中國家庭經歷了三次大
的沖擊。第一次是“五四”時期,發生在極少數知識分子家庭,影響面極小;第二次是文化大革命,派性斗爭使父子、夫妻、兄弟姐妹反目成仇,隨著政治狂熱的消
退,家庭關系很快恢復正常;第三次是農民工進城,這是經濟理性的沖擊,其影響之大、之深、之廣是前所未有的。建設美好家庭、實現社會和諧始終是人們孜孜以
求并為之努力的理想和目標。家庭對個人的生產生活至關重要,對社會生活的影響也是直接的、深層次的。家庭穩定和睦,直接關系到每個人的幸福與發展,深刻影
響著社會的安寧與和諧。大力推進以家庭為單元的人口流動,促進農民工舉家進城、安居樂業,使個人回歸本質,使家庭得以修復,是解決農民工問題的長遠之計、
治本之策,也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工程和必由之路。
近些年,農民工問題引起了全社會的高度重視,各級政府相繼出臺了一些有針對性的政
策措施,著力解決與農民工切身利益相關的突出問題,但這些政策措施只限于改善農民工的個體生存與發展條件。現階段,隨著我國財力逐年增長、整體實力極大提
高和農民工舉家進城的訴求不斷增強,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單元的整體遷徙的條件和能力已經具備,時機已經成熟。首先,應將推進以家庭為流動單元作為首要目
標,切實加強制度創新,著力打破二元結構的束縛和制約,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和相關政策調整力度,消除歧視農民工的制度根源,給他們以同等的國民待遇,實現從
“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向真正意義上的產業工人的轉變。其次,各級政府特別是城市政府應切實轉變觀念,從管制型轉向服務型,把農民工作為生產要素、生
活主體與消費主體來對待,將其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在編制城市發展規劃、制定公共政策、建設公用設施等方面,統籌考慮農民工的需求,增加面向農民工的公
共服務開支。第三,充分發揮政策的杠桿功能和輿論的導向作用,鼓勵和引導各類社會組織關注、支持農民工的生存與發展,營造全社會關心、關懷農民工的濃厚氛
圍。同時,積極引導農民工特別是新生代農民工轉變思想觀念,強化家庭歸屬感與責任感,從“瀟灑走一回”進城轉向“拖家帶口”進城。當前,應著力從住房、就
業、教育、社會保障等方面,為農民工以家庭為流動單元創造條件。
——住房。首先要實現住有所居,安居才能樂業。當前應下功夫改變農民
工的居住條件“破、窄、擠”,居住環境“臟、亂、差”的現實,為以家庭為流動單元創造必備的前提條件。雖然國家出臺了相關政策措施,一些地方政府也進行了
初步探索,但仍然沒有得到較大的改善。農民工的住房問題,應采取“政府引導和推動、企業主導和建設、社會參與和支持”三結合的方式,系統性地加以解決。一
是把農民工納入國家住房保障政策體系,將在城市穩定就業、居住一定年限的農民工納入政府廉租房、經濟適用房、限價商品房政策享受范圍,或出臺農民工公寓建
設支持政策。二是完善農民工住房租賃市場,鼓勵社區街道、工業園區、用工企業建設社會化公寓,培育小戶型房屋租賃市場;探索在城鄉結合部,由集體經濟組織
利用閑置建設用地建立農民工公寓。三是建立完善農民工住房公積金制度,將這一制度面向所有農民工,有條件的農民工都能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并且可以支付房
租。四是完善農民工住房配套制度,把農民工住房納入城鎮建設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統籌考慮農民工住房位置和基礎設施建設,避免出現城市“貧民窟”。
——就業。有業就才能有收入,有收入才能養家糊口。當前,一方面,應著眼長遠,逐步建立保障農民工就業的長效機制。世界各國解決農民工就業問題的共同做
法,是建立健全相關法律法規。這方面,英國堪稱典范,從十七世紀開始,先后制定了“斯賓漢姆蘭德制”、“伊麗莎白法”、“新濟貧法”、“失業工人法”等,
為農民工創造就業機會。我國應借鑒國際成功經驗,把農民工就業上升到法律層次,出臺相關法律法規,制定長期穩定的政策,為建立農民工就業和再就業提供可靠
保障。另一方面,應著眼當前,在提高農民工的就業能力、增強就業穩定性上下功夫:一是改進職業技能培訓,加大對農村人力資本存量的調整和投資力度,探索由
政府部門、用工企業、公共培訓機構和私營培訓機構等多主體對農民工培訓的有效合作,建立多渠道、多層次、多形式的農民工培訓網絡,完善農民工職業技能培訓
補貼辦法。二是進一步健全就業信息服務,加強輸出地與輸入地勞務對接,健全城鄉公共就業服務體系,輸出地為農民免費提供政策咨詢和務工信息,輸入地完善用
工信息發布機制,所有職業介紹機構向農民工免費開放。三是完善勞動合約管理,嚴格工資政策,建立農民工最低工資保障制度、工資發放保障制度和工資正常增長
機制,積極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嚴厲打擊惡意拖欠和克扣工資的不法行為,并切實做好對農民工的勞動保護工作。四是進一步強化用工企業的社會責任感,
轉變企業用工思維方式,采取設置一些夫妻同時就業的“雙職工”崗位、建設集體宿舍時設計部分夫妻公寓等措施,為農民工家庭提供一個穩定的住房和就業條件,
增強職工對企業的認同感和歸屬感,提高工作效率,避免“用工荒”,實現企業與農民工共同發展的雙贏目標。
——教育。實現學有所教,是
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流動單元的重要基礎條件,也是阻斷農民工代際傳遞的最好途徑。子女教育是農民工最關心的問題,有些農民工進城打工的第一目的是能帶孩子
進城讀書,掙錢則成為次要。古有孟母三遷,今天的城市里滿街都是“孟子媽”,古代孟母是為了選擇鄰居而遷,今天的“孟子媽”們是為了給孩子找個讀書的地方
而遷。農民工子女教育問題已成為是現階段我國義務教育新的難點和薄弱環節。城市應統籌公辦教育資源和民辦教育資源,大力提高教學質量和水平,逐步實現教育
公平。一是落實“兩為主”政策,把農民工子女教育納入教育發展規劃和經費預算,加大對公辦教學資源不足的農民工集聚地區的投入,興建公辦學校,改善教學條
件。二是提高民辦教學資源水平,支持和規范農民工子弟學校的發展,將受政府委托承擔義務教育任務的農民工子弟學校,納入統一的師資培訓和教學管理,提高安
全水平和師資水平,逐步享受與公辦學校同等的財政扶持政策;對在讀的農民工子女,按照公辦學校的標準,免除學雜費,享受相關補助。三是探索發放教育券的助
學方式,農民工子女只要憑借政府統一發放的教育券,就可以自主選擇適合自己的學校,任何學校不得拒收。四是探索建立學籍與戶籍分離制度,農民工子女可以在
父母就業地享有參加中考、高考的權利。
——社會保障。社會保障是推進農民工以家庭為流動單元的救生艇。沒有基本的社會保障,農民工一
旦失業,家庭將在居住地風雨飄搖。雖然農民工已納入工傷保險范疇,高危行業農民工參保問題得到基本解決,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的轉移接續問題也取得重大突
破,但農民工社保覆蓋面仍然較窄,保障水平還很低。進一步完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應堅持低標準、廣覆蓋、可接續原則,不斷擴大農民工社會保障覆蓋面。一
是全面落實農民工工傷保險政策。以商貿、餐飲、住宿、家庭服務等勞動密集型行業的農民工為重點人群,加快實現工傷保險對農民工群體的全覆蓋;簡化農民工工
傷認定、鑒定和糾紛處置程序。提高工傷待遇水平特別是一次性補助標準,確保遭受工傷或患職業病的農民工獲得與城鎮職工相同的醫療救助和經濟補償。二是健全
農民工醫療保障制度。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建立穩定勞動關系的農民工都應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制度;鼓勵其他農民工參加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或農村新
型合作醫療保險,進一步完善基本醫療保障關系轉移接續辦法;建立醫療保險尤其是大病保障機制,探索包括遭遇天災人禍時的緊急救濟、貧困救助和法律援助等社
會救助制度。三是加快健全農民工養老保險制度。引導和鼓勵農民工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有序、規范地開展農民工養老保險關
系轉移接續工作;探索建立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的銜接政策,保障回鄉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農民工,一個為中
國經濟高增長和發達國家低通脹貢獻了人口紅利的群體,一個舉世關注的沉重話題,一個還將持續幾代人的歷史現象;構建和諧社會,一個福澤全民的政治綱領,一
個跨越歷史的時代強音。當一種制度注入了和諧的元素和內涵,推動農民工家庭自由、穩定地邁入城市,實現全體人民共享改革發展成果,這種制度才是文明的、進
步的;當一個社會通過制度的指引和實施,消除城鄉差別和身份歧視,保障每個家庭安居樂業,這個社會才能安寧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