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年以后,誰來種田?”蔡進是一家農業科技企業的董事長,與農民打了幾十年交道:“現在肯種田的多數是50歲以上的人,他們的孩子有幾個人肯當農民?這些年輕人在工廠上班都嫌累,更別說修地球了!”
持這種觀點或發這樣感慨很容易理解,從報道中我們也能看到,很多年土地聯產承包政策的實施,連片的大塊土地早已被一家一戶“瓜分”,人為的形成許多標志 “界限”的田埂,而隨著市場經濟的發展,農村青壯勞力大多都涌進城里去打工,種田活幾乎都落到了在家的老弱婦身上,以至于有農民發出這樣的擔憂:“兒女們 不愿意回來種田,說不定我們成了‘末代農民’?!?/p>
而另一方面,正像報道中所說,由于不少農民對土地流轉存在多種擔憂,自己又不愿意耕 種,造成部分耕地長期撂荒。隨著社會經濟發展,科技的進步,更多的弊端又逐漸呈現出來,農村種田人“青黃不接”,一家一戶“埂埂相連”的土地難以流轉,大 型農機進不去,有些地方家庭爭購小型農機具,但依然存在“資源浪費”,從當前的現狀及今后的發展來看,在農村建立“土地合作社”的思路,無疑是解決這問題 的一個良策,這在報道中以及不少地方的實踐上也得到印證,而從今年中央一號文件鎖定農業科技為主題來看,因地制宜的推行農村“土地合作社”,確實是一條比較可行的思路。
隨著社會經濟和城市化的快速發展,農村耕種的實際從業人員正在同步減少,大多的農村年輕人已經不是真正意義上的農民,而農村土地流轉困難,一家一戶的小片土地也難以適應現代化農業的 發展,并且撂荒浪費也呈上升趨勢,將農民手中的土地通過確權,以財產性質仍然歸農民所有,采取自愿的方式讓農民把土地交給“土地合作社”耕種,自己“坐收 漁利”,并且讓這種收益不僅長期保留還可以“隨行就市”,這樣,既可以讓部分農民放心進城務工掙錢,又有土地財產收益作保障,而土地進入“土地合作社” 后,讓“愿意”種田的農民盡情的發揮科技優勢發展現代化農業生產,同樣可以獲得好的收益,可以說是一舉多得。而且從很多地方通過不同方式的實踐來看,效果 也非常明顯。
實行“土地合作社”既不違反中央政策和國家法律法規,同時又切實保護了農民的合法利益,提高了農民的實際收入,也是應對城市化發展,避免違法征地等諸多影響農村穩定的可行方法,在今年的中央一號文件中,對于穩定農村的土地政策和保護農民土地權益, 提出了三件大事,“第一件事是由國土資源部牽頭,完成農村土地所有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作。第二件事是由農業部牽頭,開始農村土地承包權的確權登記頒證工 作。第三件事是由國務院有關部門共同來研究,提出對土地管理法中涉及征收農民土地條款的修改。”這無疑為農村土地流轉提供了政策環境和法律保障,從某種意 義上說,也為農村實行“土地合作社”,發展科技農業及規?;a掃清了障礙。
但值得注意的是,新型的“土地合作社”不是過去的農村生產隊,土地合作社的“社員”更非過去農村的“公社社員”,“土地合作社社員” 更像是銀行的儲戶,把土地“存入”土地合作社這個“銀行”,社員按期收獲租金這個“利息”,因此,農民是愿意把土地存入“銀行”,還是留給自己耕種或另外 謀求收益,只要不違反法規,完全應尊重農民個人意愿,既不能地區“一刀切”,更不易強制或盲目擴展,還應當因地制宜??傊?,要在法律的框架之內,在充分保 護農民利益不受損并且有明顯增長的前提下,靈活多樣的謀求農業大發展之路,否則,好事不一定能夠辦好,很多“試點成功推廣失敗”的教訓告訴我們,好思路不 能成為教條,應當不斷的拓展思路,創造性的發揮,只有把農村農民的問題解決好,我們的各項事業發展才能有穩定的基石,這或許也是中央一號文件連續九年聚焦 三農的關鍵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