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蒙牛事件看消費者權利
時間:2011-12-29 10:01:05
來源:經濟觀察報 作者:楊濤
這是一個神奇的時代,經常有些神奇的事情,讓你感覺活在兩個世界。湖南一位農民,因為賣假名牌羊毛衫被內蒙古鄂爾多斯市法院判處有期徒刑5年,并處罰金2151萬元。據說,“他實際銷售幾個月,一共才6萬元的貨品,盈利才1萬元”但是,對不起,他賣的是假冒“鄂爾多斯”集團的羊毛衫。
但是,如果你將自己煉就成為了“民族企業”,并且,重要的是,你如果又是當地的納稅大戶,那么,那怕你賣的是危及生命安全的食品,只需要一個輕飄飄的道歉而已。2011年12月24日 蒙牛產品被檢出黃曲霉毒素M1超標140%。不過,迄今為止,我們只看到蒙牛在其官網對此事進行情況說明,承認其集團四川眉山工廠生產的利樂包純牛奶產品黃曲霉毒素M1檢測結果超標,并表示“我們向全國消費者鄭重致歉”。
當真是“竊鉤者誅,竊國者諸侯”。再一次的食品安全問題,再一次的大型食品企業的無良行徑。我們受夠了!讓我們做點什么來挽救自己吧!
這不是蒙牛第一次出現牛奶安全問題了。三鹿事件中,在奶粉中添加三聚氰胺的企業名單里也有蒙牛的名字,但最后在“救救民族企業”的哭泣和撒嬌中不了了之,而養牛散戶成了替罪羊。
民族不等于落后,民族企業不是自作自賤的理由,販賣致癌的牛奶應視同為販賣毒藥,更不是一個道歉的聲明可以蒙混過關的。
現在蒙牛給出解釋,是因為飼料環節出現問題才導致牛奶含毒。這個解釋實質上是在推卸責任,對消費者來說沒有絲毫價值。現在蒙牛要做的,是對消費者進行巨額的賠償,這個賠償不需要將整個問題調查清楚后再開始。消費者是從買的蒙牛的奶里查出的致癌物,而不是買的飼料。蒙牛也不是賣飼料的。奶出了問題,難道要消費者去找飼料廠家嗎?至于飼料是否有問題,和消費者沒有關系,蒙牛對消費者賠償之后跟飼料商打官司是蒙牛自己的事。
每一不愿意做小白鼠的受到蒙牛有毒牛奶之害的消費者,應當挺身站出來,起訴蒙牛要求賠償。既然一個賣假羊毛衫的農民可以被判賠償2151萬,那么賣毒牛奶的蒙牛同樣也可以被判賠償每一個消費者2151萬元。因為蒙牛的牛奶是可以致癌的,不管現在有沒有癌癥,因為飲用了這個奶,而存在了有癌的可能性,所以要按癌癥治療最高最貴的標準進行賠償。因為可能得到的癌癥,而有可能喪失工作能力,所以生活費要進行賠償,不是最低生活標準,至少是北上廣的城市平均生活標準,因為治療和生活需要在這些大城市。還有家庭生活開支……等等。如此算下來,每一個受害人或許還不止2151萬元的賠償。
毒牛奶傷害的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群體,所有的可能被蒙牛毒害的消費者應該團結起來,對蒙牛進行集體訴訟。我們不知道最終是否能有這樣的集體訴訟出現,也不知道最終能去的怎樣的效果,但是我們知道最好的效果是什么:把蒙牛告到破產!
這不僅是一個巨額的賠償基數乘以巨大的消費人數可以實現的結果,同時從社會環境來說,飲食安全已經是我們非常非常嚴峻的問題,而且由此產生了人們對生活的不安全感,對食品衛生監管部門的不信任,加劇了社會矛盾。此時此刻,我們需要這樣一個顯著的案例來警示其他的不法企業,讓所有的在地方政府羽翼保護的央企、國企和納稅大戶引以為戒。在這樣的訴訟案中,尤其要關注的是避免行政干預司法,讓作惡的收到懲罰,讓法律和生命得到尊重,讓中國的飲食可以放心食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