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30年,中國社會的快速城鎮化,注定是中國歷史上最深刻的事件,也是世紀之交人類社會的重大事件。做好這件事,有利于中國更好更快實現現代化轉型;這件事出了偏差,將延誤發展,造成浪費;若偏差太大,中國現代化暫時中斷也未為不可。
第一,我國相當多的農民在職業上實現了城鎮化,但生活居所并沒有實現城鎮化。他們一邊在城市工作,一邊在家鄉或家鄉的小鎮繼續建房。這種情形不僅意味著他們的生活質量不高,也意味著資本和土地資源的低效率利用。
第二,我國城鄉建設規劃缺乏法制化、民主化基礎,滋生諸多城鄉建設問題。我國有一部城鄉規劃法,但城市規劃本身不具有地方法規的效力,一些地方行政首長對規劃可以朝令夕改,利益集團可以對規劃變更隨意施加影響,圈占大地盤,假借公共利益之名,讓百姓黯然離開世代祖業。
第三,基層政府對人口布局干預過度,人口布局不盡合理。中央政府順應地方政府的要求,推行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鉤”政策本身,有利于土地資源合 理配置,方向是正確的,但不少地方的確存在操作失當問題。已有的專業農戶和潛在的專業農戶不適合集中居住,卻被動員集中居住了;脫離農業的農戶集中居住 后,其新的居民點規模不夠大,基礎設施建設效率低,不能成為這些居民的久留之地。這種狀況既損失農業效率,又導致資源浪費。
第四,農民進城后,盡管勞動時間長,勞動強度高,勞動環境差,但勞動收入和勞動保障程度卻低于城市勞動者。部分進城務工農民還犧牲了家庭幸福,并給后代健康成長帶來問題。相關情形被人們稱為“留守兒童”和“留守老人”問題。
第五,因為上述問題,致使部分留在農村的居民也未能充分享有城鎮化的利益。因為大部分進城務工農民沒有在城市扎根,也因為土地制度的弊端,農村 的耕地未能合理集中到留守農戶的手里。大部分農戶處于兼業狀態,往往是男性勞動力在城市務工,女性勞動力在家里種地。城市和農村的收入差距,使得一部分農 戶對耕地有一種“種之無利、棄之可惜”的心態,影響土地的利用效益的提升。
第六,有限的耕地流轉也存在一些問題。目前,城市資本熱衷“下農村”,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土地被流轉到了城市商人手里。有的商人擁有了過多的 土地,發生了“規模不經濟”的情形,便把一部分土地轉包給他人,賺取轉包收入。還有的城市商人圈占土地的目的,是為了將來爭取轉變土地用途,實現土地的增 值。
第七,土地資源的用途管制尚有不足之處。多年來中央政府為堅守“耕地紅線”做了巨大努力,耕地總量得以保持。但,我國缺少的是優質耕地,中國農 業競爭力也要靠優質耕地支撐。山區土地不足以支持競爭力農業,本應在嚴格規劃前提下建立享受型房地產業,但目前的土地用途管制政策沒有開辟這樣的土地利用 前景。
第八,土地產權制度缺陷扭曲土地市場價格,加上土地資源的行政配置,造成城市土地浪費等多種“城市病”。城市土地70年使用權規定弊大于利,易 產生城市地產交易受限、城市建筑景觀設計粗鄙等弊端。農民的土地財產權不落實,使土地的農地轉用價格與城市地價落差大,地方政府過度依賴土地財政,城市擴 張沖動加劇,城市人口密度下降,土地利用率降低。
第九,土地需求管理不完善,易造成房地產泡沫。征收房產稅、贈與稅、遺產稅不僅有利于社會平等,還可以約束房地產市場需求,使國民支出結構合理化。
第十,城市管理制度不健全,特別是市政管理、物業管理、人口管理制度弊端甚多,造成城市臟亂差,并影響到大中小城市均衡發展。
指出以上問題,不是說要否定城鎮化的必要性,而是要清醒地認識到,如果沒有城鎮化,農村的麻煩會更多,農民的收入會更低。我們需要堅定不移地推進城鎮化,也要下決心解決城鎮化過程中出現的上述種種問題,使農民能享受到城鎮化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