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謀事業者”和“外企就職者”作為體制外人員,平均收入水平高于體制內人員,但表現出對未來的憂慮,“社會福利和保障”滿意度,僅分別為26%、23%。何以在“體制內”和“體制外”人員的比較中,并不能體現“收入決定滿意度”的結論呢?
這是我們認識社會的一個窗口。應該承認,物質條件與居民生活滿意度的聯系非常緊密,但不是決定滿意度的唯一變量,從經濟視角衡量滿意度的局限性已經顯現,隱性的精神因素和特殊福利,仍對生活滿意度產生重要影響。
“體制內人員更滿意”的結果并不讓人吃驚。此前,《2010年中國城市居民幸福感調查》顯示,國家機關黨群組織、企事業單位負責人回答“非常幸福”的比例最高。隱藏其后的事實,是體制內人員工作穩定、高福利、有保障、安全感。有數字顯示:自1996年實行辭退制度以來至2003年8年間,全國公務員辭退率僅0.05%,人員流動率為1.25%,是中國最穩定的群體。
“體制內人員更滿意”是一個必須重視的信號——泛福利化。這意味著社會資源、財富與機遇優先配置,開始向特殊群體傾斜,不但社會分配機制出了問題,而且更意味著社會流動活力的下降,嚴重的話,可能導致社會創富能力的下降和投機主義的盛行。也就是說,“體制內人員更滿意”是一個社會政治問題,是社會福利下降和特殊群體福利固化的征兆顯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