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沈陽11月2日電(記者范春生)備受社會關注的遼寧省遼陽市城管打人致死案近日由遼陽市宏偉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3名打人城管均被判處有期徒刑,其中主犯張松被判刑11年,從犯劉義、鄭曉曦均被判刑3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1年5月3日10時許,張松等3人乘城管執法車在宏偉區龍源小區巡查時,發現13棟一戶居民正在屋外鋪設水泥地面,遂上前制止。在此過程中,40多歲的戶主周曉明質問為什么不讓鋪設水泥地面,并伸手到車窗內打張松面部一下。張松等3人隨即下車,與周曉明廝打起來。
由于周曉明去年下半年剛做過心臟搭橋手術,正處于休養期,廝打期間周曉明的兒子周陽一邊打架、一邊大喊:“別打我爸,他有心臟病。”但張松等3人仍然對周曉明拳打腳踢。正在周家鋪設地面的裝修工人上前拉架,也被張松等3人打翻在地。
法院還查明,廝打一段時間后,周陽用身體護住周曉明,周曉明則撩開上衣給張松等3人看自己身上的手術刀口。張松等3人見狀停止毆打,退到面包車旁。之后,雙方再次發生口角,周曉明低頭沖向張松,張松用拳頭擊打周曉明頭部,導致周曉明當場倒地,口吐白沫、小便失禁。盡管周曉明隨即被周家人開車送到醫院,但終因搶救無效死亡。
經中國醫科大學法醫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周曉明系死前情緒激動,與他人發生沖突,廝打等,誘發心臟病急性發作而死亡。
法院認為,張松等3人與周曉明發生沖突、廝打,誘發周曉明心臟病發作,導致周曉明急性心功能障礙而死亡的后果,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另外,本案系共同犯罪,其中張松起重要作用,系主犯;劉義、鄭曉曦起次要作用,系從犯,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本案的發生被害人周曉明先動手打人,具有明顯過錯,對本案發生應負一定責任。由此,法院作出了上述判決。
據悉,一審判決下達后,被害人周曉明兒子周陽認為法院量刑過輕,已經向遼陽市人民檢察院提出抗訴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