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幾年我國住房保障政策可能有一個大的調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日前表示,在住房供求關系緩和以及住房租賃市場有了一定發展后,將逐步轉為以貨幣補貼為主。
人之生存,要受到基本生理需求的約束,衣食住行,皆為生存之必要條件,這也就是所謂民生產品。獲得必需的民生產品,有兩種可能途徑。其一,是民眾在市場上購置;其二,對于經濟能力太過低下的群體,須由政府來保障他們的生存所需。這是現代社會保障體系的來由。
具體到我國的住房保障制度,情況更為復雜。對于大多數中國人來說,還不僅僅是“有房住”的問題,而是要有屬于自己產權的住房。這個要求是否合理呢?其實每個人都可以捫心自問,有還是沒有屬于自己產權的住房,對你的生活會有怎樣的影響?尤其是對于年輕人來說,若是沒有屬于自己產權的住房,這個婚可能就結不下來,此類例子在現實中并不鮮見。可以批評其為一種陳舊的觀念,但這畢竟是不爭的事實,住房對中國人的尊嚴感、安全感的影響是巨大的,這是中國人固有的偏好。
任何公共政策,都應該以滿足民眾的需要為目標。從我國民眾對擁有自有產權住房的偏好出發,住房政策就應該盡可能地為民眾提供產權房。另外,鑒于土地是由政府統一供應的這一事實,政府提供產權房更應成為其不可推卸的責任。
從供給方面來看,我國目前的住房供應是一個雙軌制體系。其一是市場化的住房供應體系。目前的現實是,商品房的價格極高,唯有相對較高收入群體才有能力購置商品房來滿足自己的產權化住房需求,這個群體無需政府提供住房保障。其二是政府建造的租賃型保障房和購置型保障房。租賃型保障房有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賃住房,購置型保障房有經濟適用住房、限價商品住房和各類棚戶區改造住房,廣大的低收入群體,是必須通過這個渠道來獲得住房的。
這個雙軌系統,在現實中需要統一起來,統一要遵循的是保障性和不可兼得原則。有兩點是應該明確的:第一,保障性產 權房配置是低標準的,在面積配置上以滿足基本住房需求為標準;第二,保障性住房是底線保障,對于先前獲得了保障性住房而后又購置了商品房的民眾,由于他們已經不再需要政府提供保障,那么他們先前獲得的保障房應該交由政府以某種價格標準來回購,即不可兼得。
我國目前保障性住房正在大舉開工,中央的決心非常堅定,如果三千萬套保障房能真正落實的話,從絕對供需方面,住房短缺的局面有望徹底緩解。在這種情形下,住房保障的重點就應該轉為落實保障房的分配和流轉。關鍵一點就是要真正讓貧困民眾能拿到保障房,徹底杜絕購置了商品房的群體再霸占一套保障房的情形出現。
在技術性的政策手段中,多建設經濟適用房是有必要的。一來經濟適用房具有產權性質,能真正滿足民眾的需求偏好;二來經濟適用房的出售可以收回建設成本,不會給政府造成經濟壓力。而對于買不起經濟適用房的最貧困群體,他們將通過租賃型保障房來獲得住房,對于這一群體,政府顯然是需要給予一定補貼的。但是,在操作層面上,似乎很難將那些真正需要補貼的貧困群體甄別出來。其實,解決這一問題倒也并不困難,只要將補貼人頭轉為補貼房子就可以了,可給予貧困民眾兩個選擇——購置經濟適用房或租賃保障房,在補貼方式上對購置經濟適用房不給予補貼,而是將租賃房的承租價格通過補貼給降下去,那么就能夠甄別出最貧困的群體,讓補貼真正落實到最需要補貼的那部分民眾身上。
讓保障房供應真正發揮作用,最關鍵的一點,還是要切實落實保障性住房和商品房不可兼得的原則。為此,全國性的住房查詢網絡應該盡快建立起來。
(作者為浙江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