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們居住的公寓前面,有一條小河,叫邁瑞特河。站在窗前,就能看到小河閃爍的波光;打開窗戶,就能聽得見流水潺潺。
每天,我和老伴都要沿河床溜達一個多小時。小河兩岸是茂密的原始森林。林中,鳥語花香。隨時可見松鼠、野鹿、野兔等動物。
邁瑞特河在美國地圖上找不著,河水不大,清澈見底,是水鳥繁殖、棲息的天堂。河水中有一種小魚,靈活好動,特別好看。魚尾呈白色,魚翅呈淺紅色,游動時姿勢格外優美。我和老伴情致所致,便抓了4條小魚,裝進喝完飲料的空瓶內,灌足河水,帶回公寓放入玻璃缸中,當觀賞魚養了起來。
兒子下班回到公寓,發現缸中游弋的小魚,問我們:“挺好看的小魚啊!在哪個寵物市場買的???”
我順嘴說:“沒花一分錢。”
兒子馬上問:“誰給的?”
老伴說:“是我和你爸逮的。”
兒子又問:“哪兒逮的?”
我接著說:“就從前面的小河里逮來的!”
兒子立馬追問:“真是從河里逮的嗎?是嗎?這可不行。這是違法行為!”
我不解地反問:“在河里逮幾條小魚也違法?”
“對。”兒子說,“在美國,海灘、島嶼、小溪、水潭都有法可依。紐約市公園局規定,在開放水域隨意抓魚應該立即放歸,否則違法。即使有釣魚執照,也不能釣小魚,所以垂釣者隨身要帶一把尺子;魚鉤帶倒刺或使用陷阱捕魚、捕甲殼類動物,都屬違法。”
說完,兒子飯也顧不上吃,將4條小魚裝入玻璃瓶,又套了個黑色袋子。我和老伴緊跟兒子來到河邊,小心翼翼地將小魚放歸河里。
事后,兒子告訴我們,在美國,人們的環境意識都很強,有關規定也很細。人們制作燒烤時,寧可花幾美元到超市買一捆劈柴,也不會到路邊的樹林里隨意撿些干樹枝來代用。樹林里有許多食用蘑菇、野菜、野果,沒有一個人去隨便采摘。那是野生動物的食物,人不能與動物爭食!
兒子還說,在美國,有的州規定,即使撿拾沒有生命的東西,也屬違法。曾經有一位華人在紐約的海灘上撿貝殼,不僅遭到執法人員的盤問,還被開了傳票,去了一趟刑事法庭。不久又收到聯邦政府的125美元罰單。
在美國,你喜歡什么東西就得規規矩矩到超市去買。動手動腳,隨意撿拾,弄不好就是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