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鄉,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街道、鎮、民族鄉、蘇木、民族蘇木、縣轄區相同,屬鄉級行政區,由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自治旗、林區、特區管轄或由地級市直接管轄。
數量
根據《中國統計年鑒2019》,截止2018年底,中國共有縣級區劃數2851個(其中市轄區970個、縣級市375個、縣1335個、自治縣117個)、鄉鎮級區劃數39945個(其中鎮21297個、鄉10253個、街道8393個)。
鄉與鎮的區別
鄉是縣和縣級市以下的行政區域單位,與鎮同級,都屬于鄉科級。鄉一般有若干個行政村組成,人口在5千至2萬人之間,區域面積相對比鎮小,人口比鎮少,經濟相對薄弱,并以農業人口為主。另外,鄉是以農業為主,鎮是農業和工業都有,總體來說,鄉屬于農村型行政區,鎮屬于城市型行政區。
根據有關規定,有以下情況的可以撤鄉改鎮:縣級地方國家機關所在地,可以設鎮的建制;本鄉總人口達2萬人以上,鄉政府駐地非農業人口達2千人以上的,可以建鎮;少數民族地區、人口稀少的邊遠山區、小港口、風景旅游、邊境口岸等地,非農業人口雖不足2千的,如有必要也可設置鎮的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