概念
自治旗,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地位與市轄區、縣級市、縣、自治縣、旗、特區、林區相同,屬縣級行政區,均隸屬內蒙古自治區呼倫貝爾市,是內蒙古自治區特有的縣級民族自治地方。
數量
我國共計3個自治旗,分別是鄂倫春自治旗、鄂溫克族自治旗和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
背景
新中國建立后,民族區域自治政策得到了全面貫徹實施。進入19世紀50年代后,我國在內蒙古進一步推行蒙古族區域自治,自治區內的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等幾個少數民族先后提出了認定族源、族稱、聚居范圍和實行民族區域自治的要求。
根據中央統戰部、國家民委對人口較少的少數民族進行社會調查、做好民族識別工作的有關政策,內蒙古自治區有關部門組織工作組用了幾年的時間,對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3個民族的情況做了全面的社會調查。查清楚了他們的族源、民族自稱等方面的情況。對他們的民族歷史及當時所處的社會發展階段、經濟文化、生活特點作了全面的了解和考證。?在此基礎上,先后成立了鄂倫春、鄂溫克、達斡爾3個少數民族自治旗,有力地增進了自治區內各民族的團結和自治民族內部的團結,實現了這些少數民族當家作主的自治權利,為他們發展經濟、文化、教育等各項事業創造了良好的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