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發布《成都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成都市司法局關于完善商品住房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有關規定的補充通知》,明確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這是繼9月14日出臺“樓市新政15條”后,成都對購房搖號的相關政策又作出的細化規定。
根據《補充通知》,成都將實行購房資格預審,購房人可登錄成都市商品住房購房登記系統,據實填報相關信息,申請購房資格預審,并憑購房登記系統賦予的“購房資格預審碼”參與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報名登記時間不少于2天。未取得“購房資格預審碼”的,購房登記系統不接受其報名登記。
《補充通知》規定,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以內的商品住房項目,由開發企業自行組織有序銷售;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1.2倍至3倍之間的,按原有規定公證搖號排序選房,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房源不低于房源數的20%,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優先后剩余房源的60%;登記購房人數在當期準售房源數3倍及以上的,全部房源僅向已報名登記的無房居民家庭及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銷售,其中無房居民家庭房源不低于房源數的70%,剩余房源用于棚改貨幣化安置住戶選購。
《補充通知》還規定,采用公證搖號排序選房的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機構出具公證書后,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12個月內累計放棄已選購房源達到2次的,自其第2次放棄起,12個月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對于提供虛假信息獲取購房資格的,取消其購房資格,登記購房人及其家庭成員3年內不得參與購買商品住房的報名登記。開發企業、中介機構弄虛作假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予以信用記減分,暫停網簽備案系統,暫停受理商品房預售許可或現售備案等處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