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化網綜合報道 2020年4月4日是清明節,是舉國哀悼的日子。今天,北京天安門廣場降下半旗,表達對抗擊新冠肺炎疫情斗爭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的深切哀悼。
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志哀,全國停止公共娛樂活動。上午10時,防空警報鳴響,全國各地群眾靜立向新冠肺炎疫情犧牲烈士和逝世同胞默哀3分鐘。汽車、火車、艦船同時鳴響。
白衣執甲,時代英雄。你們聞令而動,逆行千里,毅然赴險。你們永遠是我們心中的英雄。
給孩子們講講“下半旗”的知識
截至目前,天安門廣場的國旗下半旗50次以上,其中30余次系為中國國家領導人下半旗,17次為外國政治人物下半旗,1次為南聯盟使館被炸事件遇難記者,另外3次則是汶川地震、玉樹地震和舟曲泥石流的全國哀悼日。
關于下半旗,我們需要知道哪些知識?《國旗法》又是如何規定的呢?
為誰下半旗?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十四條規定,下列人士逝世,下半旗志哀: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委員長、國務院總理、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
(二)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全國委員會主席;
(三)對中華人民共和國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四)對世界和平或者人類進步事業作出杰出貢獻的人。
發生特別重大傷亡的不幸事件或者嚴重自然災害造成重大傷亡時,可以下半旗志哀。依照本條第一款(三)(四)和第二款的規定下半旗,由國務院決定。依照本條規定下半旗的日期和場所,由國家成立的治喪機構或者國務院決定。
因此,《國旗法》的規定只明確了在任的國家領導人逝世時應下半旗。對于已卸任的國家領導人,是否下半旗要由國務院另行決定。
如何下半旗?
下半旗,并不是將國旗降至旗桿的一半處,也不是直接把國旗升至旗桿的一半處。那么,如何下半旗呢?
《國旗法》規定,在直立的旗桿上升降國旗,應當徐徐升降。升起時,必須將國旗升至桿頂;降下時,不得使國旗落地。
下半旗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降至旗頂與桿頂之間的距離為旗桿全長的三分之一處;降下時,應當先將國旗升至桿頂,然后再降下。
“志哀”還是“致哀”?
從文字意義上看,“致”是送達的含義,“致哀”就是用語言向別人傳達自己對某人某事的哀意,傳達的對象是確定的。而“志”是銘記、銘刻的含義,“志哀”就是以某種方式或活動來哀悼,哀悼對象不確定,比“致哀”要嚴重,比如:下半旗志哀。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致哀”是專指個別的某一次的哀悼行為,“志哀”則是集體的大型的表示哀悼的方式。
下半旗的源起
下半旗為當今世界上通行的一種志哀方式。當某個國家的重要領導人物逝世后,以下半旗表示哀悼。這種做法最早見于1612年。一天,英國船“哈茲·伊斯”號在探索北美北部通向太平洋的水道時,船長不幸逝世。船員們為了表示對已故船長的敬意,將桅桿旗幟下降到離旗桿的頂端有一段距離的地方。當船只駛進泰晤士河時,人們見它的桅桿上下著半旗,不知何意。一打聽,原來是以此悼念死去的船長。到17世紀下半葉,這種志哀方式流傳到大陸上,遂為各國所采用。從中不難看出,下半旗這一致哀方式自古有之,至今已有近400年的歷史。
(信息來源:新華社、中國教育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