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 評 人:于長江
人物身份: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專家委員
北京大學中國社會與發展研究中心 研究員
北京大學深圳人文學院 執行院長
北京大學社會學系 副主任
北京大學社會學人類學研究所 副所長
研究領域:城鄉區域發展、民族與民俗、社會治理、社會工作、藝術群落
主要教學:城市社會學、藝術與社會、族群研究
清明前幾天,一件本來與清明沒有任何關系的事,卻生生引起人們相關的聯想,那就是某大城市某街區強制統一沿街商戶招牌匾額,而統一設計的顏色,居然只有黑白兩色搭配,造成“滿眼都是墓地風”的奇葩景致,令人哭笑不得,此事引起網上一片質疑之聲。其實,此前還有媒體爆料過在另一街區人行道上出現一片景觀墻,造型類似“墓碑”,也引發市民調侃。
據后續報導,相關部門已經承認,在“整治”過程中“顏色搭配考慮不夠周全”,并表示“誠懇接受網友意見”,并責成“及時整改”。
這種知錯就改的態度固然很好,但這么一建一改,浪費了納稅人的錢不說,更重要的是損害相關部門的公信力,銷蝕了設計者的專業嚴肅性和權威性,影響公眾對各種專業團隊的信任。
這件事不僅僅是一個技術性錯誤的個案,關鍵問題是,這樣一個直接關系到廣大市民生活和環境景觀的設計,究竟是由怎樣的選擇和決策機制,才能造成如此結果?
查一下新聞背景,發現這個吸睛設計,是目前全國多個城市正在興起的統一沿街商戶牌匾風潮的一部分,它暴露了當下城市建設和管理在理念、目標、方法和效果等方面存在的問題。
牌匾設計首先要考慮的因素之一是當事人的審美,但審美又是個主觀的東西,不同個人可能有不同偏好,不同行業的門面也有不同的審美習慣,很難講絕對意義的好壞對錯,實在不該整齊劃一。
商戶的招牌匾額不是純藝術創作,它不僅要有審美,更重要的是實用功能,會決定門店的辨識度和廣告效應,直接影響到用戶的經營,可以說,招牌設計本來就是商戶經營能力和市場競爭力的一個重要部分,所以應該主要由店家自己決定,同時也自己承擔效果,而外力強勢改變招牌的做法,也就是干擾市場運行——如果改變招牌后,營業額下降了,這個損失誰來承擔?—— 除非有關部門準備為之擔責。
牌匾是城市空間設施的一部分,有一定公共性,需要某種程度的管理,主要是為了保持商戶之間公平競爭和公共安全,比如規定牌匾最大尺度、堅固度等……這種管理主要是設定底線標準,盡可能保持最大自由度,而不是越俎代庖介入具體設計。
對招牌、匾額、廣告牌的管理屬于公共事務,管理者是受公眾委托做事,是公務,不是私事,不該簡單地以少數個人愛好取向為標準,而是要對公眾——包括居民、商家、消費者和一般市民等——負責;具體決定,應該經過各方討論,有不同意見,要多方協商,找到一個“雖不能人人滿意,但至少都能接受”的公共規范。有關管理部門的職責和智慧,體現在最大限度協調利益相關方,形成共識,制定最具兼容性和包容度的規范,避免造成公眾立場的嚴重撕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