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住房公積金緩繳政策之后,是否影響職工申請公積金貸款和還款?繳存比例是否降低?20日,住建部對此給出了明確答案。
18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6月底前,企業可申請緩繳住房公積金,在此期間對職工因受疫情影響未能正常還款的公積金貸款,不作逾期處理。
不過,上述會議確定的是緩繳住房公積金,并非是不繳。在緩繳政策到期之后,企業和職工是否需要進行補繳?此外,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緩繳之后,是否意味著出現了繳存斷檔,進而影響其公積金貸款申請和提取?
對于這些公眾較為關心的問題,住建部副部長倪虹20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給出了明確答案:
一是對企業,可按規定申請在2020年6月30日前緩繳住房公積金。緩繳期間繳存時間要連續計算,不影響每個職工正常提取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二是對職工,特別是對一線的醫護人員、疫情防控人員,因疫情需要來隔離或者暫時受疫情影響的職工,同樣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積金貸款不能正常還款的,不作逾期處理。同時,考慮對于支付房租有壓力的繳存職工,可合理提高租房提取額度,并靈活安排提取時間。
三是對疫情比較嚴重和嚴重地區的企業,在與職工充分協商的前提下,可在2020年6月30日前決定自愿繳存公積金。繼續繳存的,可以自主商定繳存比例;停繳的,停繳存期間繳存時間,同樣連續計算,不影響職工正常提取住房公積金和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在此之前,一些專家也認為,就目前來說,各類企業能夠暫時先不繳納公積金,企業負擔會減少。但是新的問題就是公積金若是緩繳,是否會影響相關職工的公積金使用權益。因此,需要研究緩繳后的職工公積金使用的問題,尤其是需要站在購房者的角度去保障公積金相關權益。
在此次中央出臺政策之前,許多城市已先行對住房公積金政策進行了調整,除允許部分企業緩繳外,一些城市還調低了住房公積金最低繳存比例,甚至最低可至1%。
按照規定,我國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下限為5%,上限最高不得超過12%。繳存單位可在5%至當地規定的上限區間內,自主確定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成都市公積金管理中心近日下發通知稱,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企業,經行業主管部門認定,可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或者緩繳。申請降低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的,按低于職工上年月平均工資或當期實發工資5%的水平,在1%~4%間選擇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