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網評論員:昨天(7月25日)有媒體報道說,河南省鄭州市二七區西陳莊西街96號院居民的私家車停在自己小區的院里,卻被交警部門貼了違法停車告知罰單,并且告知罰單上標明的違法停車地址和他們實際停車的地址也不一樣,小區內的道路是沒有路名的,但是告知罰單上卻寫著“西陳莊西街”……
交通管理的范圍以及相關部門的權限,在法律法規中都有明確規定。對于小區內等不屬于市政的道路,有關停車及其管理并不在交通管理部門的權限內。這樣的規定,也符合權責相當的法治原則。公共管理的權力來自于授權,其本質是公共服務,是(維持秩序等)義務和(因履行義務而產生的處罰)權力的統一。即使在授權范圍內,無義務便無權力,不盡義務則行權就沒了前提。而授予行權機構權力,并為其規定權力范圍及行權方式的主體,正是公共服務的對象、當然也是管理的對象之一的公民。
也正是因了這樣的關系,即權力的淵源、服務對象和管理對象的重疊性,使得權力在行使過程中,哪怕是在已經盡了權力所應盡的義務時,在實現管理目標時,也必須保持謙抑。權力的謙抑,是使人們得益于其權力授予所必須,也是人們得益于權力行使所實現的公共目的所必須。如果行權非謙抑,甚至相反,仰權自重,依權隨性,則權力的服務性質就會改變,人們在行權過程中所受損益,就會遠遠大于從行權目標中所能得到的益處。
上述鄭州市二七區西陳莊西街96號院的大門,因修路而被拆除。小區大門拆除了,小區內道路與市政道路之間自然就沒有了區隔標志。但是,在這種情況下,原有小區的道路是否就成了市政道路的延長而改變了小區內道路的屬性,這都是有待澄清的問題。不過,即使小區內的道路僅因大門被拆掉而成為市政道路一部分,其管理權限也應有據可依。上述報道稱,鄭州市二七區西陳莊西街96號院所在地的市政道路,應該屬于鄭州交警三大隊管轄,可是這次在小區內道路停靠車輛上貼違法停車告知罰單的,卻是鄭州市公安局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
如果市政規劃部門為了改進市民生活質量而對原有規劃進行改進,由此導致小區內道路成為市政道路的一部分,這并非不可以。但是,在規劃改動之后,相應的公共服務也必須跟上,與這些公共服務有關的權力部門必須到位。此所謂到位,就是先服務,修整小區內道路,使之達到與小區外市政道路同樣的建設和通行標準,為小區內居民停車劃定位置,為老舊小區停車問題找到出路,而后才談得上行使對違法停車車輛的處罰權力。既不提供服務,也不解決問題,而是上來就貼條,這樣的行權方式不符合權力的公共服務原則。
據報道,在媒體曝光上述事情之后,在小區內道路停放車輛上貼條的鄭州市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的工作人員回應說,二七區西陳莊西街96號院屬于老小區,住的居民比較多,所以這次貼條只是為了警告,并不會錄入系統。報道稱,解放路分局交管巡防大隊的工作人員還說,他們隨后也會聯系西陳莊西街96號院的所屬辦事處,進行具體協商,解決此事。對此,二七區西陳莊西街96號院所屬的鄭州市銘功路辦事處的工作人員說,西陳莊西街96號院出現的停車難問題并不是個例,下一步他們也將配合相關部門盡快解決這件事。
的確,停車難的問題確實不是個例,但解決所有此類問題時,權力應始終保持其謙抑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