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9-07-22 14:04:55
來源:東方網 作者:陳祖灝
7月16日上午9時許,寧夏銀川市一輛公交車在正常行駛途中,一位坐在第一排的女性乘客突然搶奪方向盤,并喊著“要死大家一起死……”。駕駛員及時停車報警,車上未發生乘客受傷,民警趕到現場后將該女子控制帶走。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調查中。( 7月 21日《東方網》)
讀了這則消息,心情義憤填膺。那位“女性乘客突然搶奪方向盤,并喊著“要死大家一起死……”,真是口出狂言,“罪”無可恕!殊不知?不久前,女乘客陳某榮因為掌摑公交司機,被法院以“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如此沉重代價難道還不夠嗎?難道還不能起到以儆效尤的警示作用嗎?
最近一段時間來,媒體曾報道多名乘客搶奪方向盤的事件,雖然并沒有造成重大的交通事故,但是上次的沉痛教訓其實并沒有起到警示作用,反而越演越烈的趨勢。一時間弄得乘客人心惶惶,不知乘坐公交車時是否出現此事?擾亂公共安全不應只是警示教育,而應該盡快出臺相應的法律,對肇事者嚴懲不貸!
曾幾何時,因為公交車行駛中被搶奪方向盤而導致的悲劇一再上演。記憶最深的就是重慶一位女乘客搶奪公交車方向盤最終導致公交車墜入江中,最后害人害己。導致車上多人死亡,發生這樣的悲劇實在令人心痛和惋惜,本來是一件小事,只要當時忍一忍就可能避免,卻因為一時的沖動造成無法挽回的局面。
對此惡性事件梳理發現,乘客搶奪司機方向盤,毆打司機事件時有發生,但各地對此案件的處罰方式和尺度并不一樣。相關報道顯示,由于此類案件由于沖突程度不同,引發的后果不同等原因,對司乘沖突的處罰很難一致,對乘客一般口頭教育罰款,最多刑事拘留幾天,但是不能很有效遏制此類案件的發生。
有比較才有分析。由于干擾正常的公共安全,警方往往只是警告處罰,拘留幾日,缺乏詳細的判定和處罰標準,對造成這類現象的違法成本很低,不僅不能形成社會警示效應,還會導致一些人無視法律規定。所以制定相關的法律條文至關重要。乘客在公交車行駛中搶奪方向盤,一經法辦法院要加大判刑力度。
鑒于此,筆者建議:對相關判決如貼公交車廂,或將產生現場的警示效果。因為,對這種危害乘客生命安全的行為應該零容忍,要通過法律途徑讓其受到嚴厲的處罰,讓肇事者付出更加沉重代價!同時,呼吁乘客如遇到這種窘況,要及時協助司機加以遏制。畢竟,事關乘客們生命安全,絕不能讓其悲劇重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