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2019年中央一號文件公布,文件提出 “突出抓好家庭農場和農民合作社兩類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啟動家庭農場培育計劃,開展農民合作社規范提升行動,深入推進示范合作社建設。”中國國際城市化發展戰略研究委員會鄉村建設專業委員會主任、中國社科院農業農村所研究員黨國英接受媒體采訪時,談到了農業合作社的規范提升,他表示:“要建立現代合作社,但是要搞真合作社,不能搞假合作社”。
隨著農業生產模式的轉型,近年來,合作社風起云涌,但是“掛牌社”“空殼社”的現象屢見不鮮,有些合作社甚至淪為“一人社”。黨國英認為,判斷合作社真偽,應有兩個基礎條件,“第一,社員必須是農民,而且是專業化程度比較高的農民。第二,合作社規模必須大,如果一個村里有好幾個合作社,那基本是假的,因為合作社的收益靠提高流通、服務和加工的效率來獲得收入,規模太小了,這種效益出不來”。
規模是農業專業化的重要基礎,也是現代農業的重要特征,黨國英說,“沒有規模,合作社的意義不大,專業技術還是用不上,大機器還是進不去,更不用說讓合作社參與后續的銷售等環節了。所以合作社一定要大。最開始的時候,一個縣有幾個,慢慢地,一個省有幾個,全國有幾十個、幾百個就夠了,這樣農業生產者才能真正參與到市場中,分享整個產業鏈的收益。現在的合作社太多了,有數據顯示全國有200多萬個,即便真的都是農民參與、真的在種地,但這樣小規模的分散經營,沒有太大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