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江經濟帶是世界上最為典型的流域經濟,是一個要考慮流域內各區域主體功能區定位不同、發展階段不盡相同、生態保護水平不盡相同等現實情況,來處理互利共贏的區域經濟合作的系統工程。
“共抓大保護、不搞大開發。”2016年,習近平總書記在重慶召開的推動長江經濟帶發展座談會上指出。
那么,要如何保護好長江呢?全國政協委員、重慶市政協副秘書長王濟光已經持續多年關注長江經濟帶的生態環境問題。3月8日,他接受了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的專訪,認為生態的問題,需要與發展問題一起來協調解決。
在今年的全國兩會上,王濟光不僅希望《長江保護法》盡早推出,也希望在生態保護和經濟發展中,長江的上中下游,能夠構建更加有效的協調機制,以解決種種因經濟發展而帶來的生態環保問題。
《長江保護法》有重要意義
《21世紀》:你認為,目前影響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主要因素,有哪些方面?
王濟光:影響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的制約因素,主要是沿江地區經濟發展質量、發展效率和發展成果存在著較大差異,上中游地區經濟發展過度依賴物質資源消耗、規模擴張的粗放發展模式,產業結構不盡合理。為推動長江經濟帶高質量發展,需要在促進轉型升級、構建生態綠色協調機制上加大力度。
《21世紀》:在此基礎上,你今年有哪些方面的建議?
王濟光:我的總體建議是,完善共建共享、共管共贏的長江生態修復保護協調機制。
其中包括,突出重點,建立從源頭上開展長江生態保護修復的協調機制,形成整體預案和行動方案;立足全局,突出源頭嚴防、過程嚴管、后果嚴懲,構建長江生態環保全覆蓋無死角的全流域、全過程協調機制;注重協同,系統梳理和掌握各類生態隱患和環境風險,建立健全監測預警長效機制;整體聯動,逐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加快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機制;法治保障,加快出臺《長江保護法》,使長江生態環境保護真正走上法治化軌道等等。
《21世紀》:《長江保護法》已經納入2019年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工作計劃當中。這一法律的影響是什么?
王濟光:長期以來,由于我國沒有一部《長江保護法》,形成了部門立法各管一塊的現狀,導致現有法律體系缺乏有機銜接和有效協調,部分領域的法律規范存在過大規范空白或者規范的針對性不足。加之機制體制不順,涉及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和推動綠色發展的一些重大事項,經常遇到“誰都無權管、誰都可以管、誰都不愿管”的問題,在加強部門監管過程中也存在著監管方法、尺度和標準不一致的現實問題。所以,對于長江流域自然資源、生態和環境的保護,我們往往只能重點關注點源的污染問題和局部的生態修復問題,而難以對全流域的空間格局優化及上中下游和岸上、邊坡、水面、水下、水底生態系統進行整體保護。
制定《長江保護法》對于解決長江流域存在的生態環境問題,對于實現區域綠色協調發展,對于促進全流域生態文明建設,都具有重要意義。通過《長江保護法》的立法體制、制度、機制的創新,根據上中下游流域內各主體功能區的不同定位、不同發展階段、不同生態保護水平,依法對長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進行綜合管理和差異化管理。
建立多元化生態補償機制
《21世紀》:目前長江經濟帶的區域協調機制,還未真正建立起來。你認為,阻礙這一協調機制建立的因素,主要來自哪些方面?應該如何破除?
王濟光:其原因就在于長江流域地理跨度極大,東中西部地區在全國產業布局中存在較大的層次落差,而上中下游地區在各自流域內部,其產業發展又大致處于同一層次,資源需求結構大體接近,上游地區對下游地區轉移的產業承接能力也基本處于同一水平。
因而,長江流域各地區在小流域內部之間非常容易對相似的區域發展資源進行爭奪,比如資本、技術、人才等,從而加深產業發展上相互博弈的困境,產生區域內部產業結構趨同化的突出問題,單純依靠自身的善意和公正心去主動加強協合配合,尚缺乏利益基礎。
在構建長江綠色發展生態屏障過程中,消除這些阻礙因素,需要加強頂層設計和引導地方配合有機銜接:一是在頂層設計上需要制定一部促進保護優先綠色發展的綜合性基礎性法律,這就是《長江保護法》。
二是要在長江流域建立綜合性監管執法監察體制。三是加強長江經濟帶市場準入標準建設。
優化長江經濟帶上中下游地區城市群發展方向和格局,在全流域統一規定產業準入負面清單,最終實現長江經濟帶發展資源的最優配置。
《21世紀》:你在提案中提到了“逐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如何理解“市場化”,其內涵是什么?
王濟光:長江經濟帶是世界上最為典型的流域經濟,是一個要考慮流域內各區域主體功能區定位不同、發展階段不盡相同、生態保護水平不盡相同等現實情況,來處理互利共贏的區域經濟合作的系統工程,為此,需要“逐步建立市場化、多元化的生態補償機制”。
其一,要探索設計好長江生態保護的補償機制。要積極爭取中央支持,加大縱向生態補償力度,推動建立長江流域相鄰省市跨省流域橫向生態補償機制。完善區域內部生態補償機制,加大對重點地區橫向生態補償力度。同時,還要加快完善多元化投入保障、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等制度機制,形成助推綠色發展的制度“利器”。
其二,在區域責任方面,要設計好長江流域生態保護的補助獎勵機制。可以考慮建立“一攬子綜合性生態補償制度”,根據考核結果和績效評估測算,確定補償、補助和獎勵資金總額,主要用于長江的水環境治理、水生態修復、水資源保護等工作。
其三,要用好長江生態環境保護和修復的市場化手段。長江上游地區的生態保護修復成本一直處于高位狀態,資金缺口很大。需要在積極爭取國家生態環保投入支持的同時,探索政府主導、企業和社會各界參與、市場化運作、可持續的生態產品價值實現路徑,積極推行環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注重發揮財政資金的激勵引導作用,大力發展綠色金融,使更多社會資本進入生態環境保護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