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8-04-28 14:49:19
來源:瀟湘晨報 作者:余明輝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發布的一則白皮書顯示,該院近10年受理的勞動爭議案件中,勞動者敗訴的原因之一是缺乏證據意識,舉證能力不足。因此,白皮書建議勞動者要強化證據意識,對于涉及自身切身利益的加班、年休假、工資發放等證據予以留存。(4月27日中新網)
毋庸諱言,舉證能力不足,是時下勞動者權益維護不力道路上的一大攔路虎。但是,需要厘清的是,勞動者勞動維權時舉證能力不足,很大程度上不是勞動者自己沒有意識到證據的重要性,而是在資方處于強勢地位的情況下,勞動者沒有能力獲取相關證據。
此前有調查顯示,我國帶薪休假制度的整體落實度只有50%作用,而據北京市人社局此前的相關消息,在勞動爭議案件中,有關帶薪年休假應休未休而要求賠償的鮮有單獨訴求。對此,有勞動者吐槽“別說休年假了,就連雙休日,我也得隨叫隨到”、“舉報了之后還不等著砸飯碗”等,無疑就是對這種資強勞弱無奈現實情況的強有力說明。
于此而言,要想勞動者維權更加主動,無疑還需要外力參與和幫忙。首先,公權部門要為勞動者撐腰。勞動監察部門等要在日常的勞動監管中嚴格相關勞動法律法規的落實,督促用工者該與勞動者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書面協議。
其次,在司法環節,司法部門要盡可能地對用工者的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等違法行為,進行嚴厲的司法制裁等,督促用工者落實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縮小勞動者跟用工者地位的強弱差異,維護勞動者權利。
此外,是在制度規定上,尤其是勞動維權的證據提供上,有必要盡可能多地實行勞動者舉證責任倒置原則,即對于一些勞動者主張的權益,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之后,如果用工者更容易提供或舉證,就盡可能地要求用工者提供,并作為一般原則確定下來。因為在資強勞弱的情況下,這更有利于二者權益的平衡和勞動者權益的保護。
總之,強力維護勞動者權利,破解勞動者維權舉證能力弱的問題,就不能簡單止于提醒勞動者要提升證據意識,而是需要通過相關部門的通力合作,共同來完成和幫助勞動者掌握更多更有力證據,在勞動維權案中處于有利地位,切實維護他們的勞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