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城函[2018]2號
福建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于審批靈通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同意,現函復如下:
一、原則同意《靈通山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2017—203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靈通山風景名勝區總面積為32.32平方公里,核心景區面積為9.7平方公里。自規劃批準之日起1年內,應完成風景名勝區和核心景區范圍的標界立樁,建立健全國家級風景名勝區徽志。
二、必須樹立和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的理念,認真落實《風景名勝區條例》及《總體規劃》確定的分級分類保護要求,按照劃定的一級、二級、三級保護區范圍,嚴格執行相應保護措施、建設控制要求和環境保護標準。嚴格保護風景名勝區內的火山巖地質地貌、文物古跡、自然水體、野生動植物等景觀和生態資源,特別要加強對靈通巖(寺)、獅子峰、珠簾化雨瀑布重要景觀資源的保護管理,維護風景名勝資源的真實性和完整性。風景名勝區內嚴禁開山采石、濫伐林木、污染水體、損毀文物古跡等行為,加強地質災害防治。要限期改造、搬遷或拆除影響景觀環境的建筑設施,恢復自然環境和景觀風貌。要盡快完善環境衛生、污水處理、防災減災等保護性基礎設施。
三、要按照《總體規劃》要求,嚴格控制利用強度,一級保護區為禁止建設范圍、二級保護區為嚴格限制建設范圍、三級保護區為控制建設范圍。堅持保護優先、開發服從保護的原則,盡快編制報批詳細規劃,引導和控制各項建設活動。禁止超容量接納游客,風景名勝區日合理游客容量控制在12700人次以內、日極限游客容量控制在16000人次以內。加強文物保護利用和文化遺產保護傳承。嚴格控制景區內旅游服務設施數量、用地和建筑規模,做好規劃設計,做到建筑風格與景區環境相協調。要加強市域間保護管理的協調,做好城鄉規劃與風景名勝區規劃的銜接,控制居住區規模,優化風景名勝區周邊區域的功能定位和用地布局,妥善處理重大項目布局、城鄉建設、居民生產生活與景區資源保護利用的關系。加強景區旅游市場整治,引導景區居民有序從事旅游服務。
四、《總體規劃》是指導風景名勝區保護、利用和管理的重要依據,風景名勝區內的一切保護、利用和建設活動都必須符合《總體規劃》要求。你省及漳州市人民政府要牢固樹立社會主義生態文明觀,加強對靈通山風景名勝區工作的領導,強化風景名勝區管理機構的職能,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切實做到統一規劃、統一管理。我部將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對《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監督和檢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8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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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國務院辦公廳、國務院有關部門、福建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漳州市人民政府、平和縣人民政府、靈通山風景名勝區管理委員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