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十一”剛過,一則電商“虛假降價促銷被判三倍賠償”的報道引發很多消費者關注。據天津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日前發布審判案例,某電商公司因在其開辦的網絡旗艦店中,將指導價以促銷價的形式用加深加粗的字體標注,并附上“傾情感恩”等字樣,被認定構成價格欺詐,法院判令該公司按照貨款三倍支付賠償。雖然此案發生在2016年4月,但其典型性足以給那些“雙十一”期間沒能成功“剁手”的消費者提個醒。
降價促銷是商家慣用的手段,且日益精進純熟。把10元的商品標注成9.99元的促銷價,就能大幅增加消費者的購買欲望,或者通過贈券等方式,誘導消費者買更多商品,凡此種種都是利用了人們的某些消費心理,當事人最多只能怪自己的奧數不過關,或者是沒擦亮眼睛。相比之下,虛假降價則有著本質的不同。按照《價格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虛假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者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現實中,諸如標注的商品價目表等有關內容與實際不符,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標價,標注一些無從比較的最低價、批發價,低價招引顧客并以高價進行結算,標注的折扣幅度與現實不符,不如實標示饋贈物品的品種、數量或者饋贈物品為假劣商品等,本質上都是用虛假信息誤導消費者,構成了價格欺詐。
價格欺詐不是電商時代才出現的,但顯然隨著網絡購物行為越來越普及,加上越來越頻繁的各種大規模網絡促銷活動等諸多因素,電商領域才備受關注。翻閱過往的一些報道,每到“雙十一”前后,不是消協部門事前提醒,就是有報道事后指一些電商“出售無法比價的特供款”“‘先抬后降’制造虛假折扣”。2015年“雙十一”前夕,國家發改委等部門發布了《關于規范網絡零售價格行為的提醒書》,列舉了一系列需要重點防范的價格欺詐行為以示警醒。但是隨后,中消協的跟蹤報告顯示,在調查的73款在售商品中,有32款“雙十一”價格并不實惠,其中9款售價甚至比“雙十一”價格還低,部分商品的專柜價、建議價隨意標注的情況,涉嫌虛假折扣。這兩年,在大的平臺上,電商的網絡促銷正逐步得到規范,很多商家的促銷用語也越來越嚴謹。然而,網店眾多且分散的特點,依然給部分電商很大監管縫隙可鉆。
此次天津一中院披露的案件,再次從側面印證了打擊虛假降價行為的長期性,同時也為從法律上強化對虛假降價行為的查處樹立了樣本。由于沒有披露相關方的信息,該案的詳情暫無從得知。不能忽視的是,在不少涉及電商不規范經營的案件中,原告都是“職業打假人”。對普通消費者來說,一方面可能不具備電商如何構成“虛假降價”的充分知識,另一方面即便“吃虧”后,如果不是涉及數額巨大,繁瑣的維權成本也令其往往選擇一忍了之。因此,天津一中院的判決雖然對推動電商守法經營具有極強的警醒作用,但電商的行業特點要求我們不能總是指望法律這條最后的防線,而是應該通過完善平臺機制來加強入口和過程監督,建立和完善內部管理機制和糾錯機制。比如,對于包括“虛假降價”在內的違法違規行為,平臺必須堅持“零容忍”,讓電商在日常經營中建立規范經營意識;在處置消費者的相關投訴中,應該強化電商的舉證責任,從而倒逼電商企業規范經營。
一個安全放心的網購環境,才能真正實現共贏。期待各方都能把眼光放長遠,把責任落到實處,別讓消費者期待落空。